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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2号)精神和《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1〕7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财政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进行奖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对省级财政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进行整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采取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凡秸秆未按照作业标准全量机械化还田的一律不享受作业补助。
补助标准: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操作流程
补助操作程序:镇级宣传告知—补助对象自行申报—村级补助确认—村级公示—区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区级公示—资金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圆满完成,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邹区镇、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镇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居)登记、公示、确认,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居)公示、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