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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实际需求大的民生工程,对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推进城市更新、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自市政府修订出台《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来,我区认真研读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实施细则》的出台,优化了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推动了加装电梯工作走上“快车道”,顺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截至2021年11月底,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并投入使用16台,正在施工2台,办理前期手续申请有51台。
二、出台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此外,《实施细则》起草时还吸收了其他地方有关加装电梯的先进思路和做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二十九条,根据与上位法一致性、科学性、法治性、适时性、问题导向性原则,对部门职责、征求意见范围比例、便民惠民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其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优化了民意征求范围、比例
原试行的实施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某小区启动第一台电梯加装前,还需征求本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调整为:“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启动第一台电梯加装前,不再要求对小区全体业主征求意见。
(二)日照分析不再作为加梯前置条件规定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4.0.9条第二款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划审图时,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日照分析不再作为加装电梯前置条件规定。
(三)拓宽了资金筹集渠道
原试行的实施方案,基本都是采用业主自主筹集资金的方式加装电梯。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减轻居民出资压力,增加5项资金筹集方式: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业主依法决定可以使用的公共收益;三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加装电梯贷款;四是积极申报财政性补助资金;五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四)增加了受理专窗和便民服务点
原试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区住建局设立加装电梯服务专窗。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区住建局设立加装电梯服务专窗的基础上,镇(街道)在行政审批局设立受理专窗,社区(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将有关业务办理工作事项进一步向前延伸,业主可以在便民服务点进行政策咨询和领取相关资料,保障申请人办理更加便捷。
(五)完善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了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配合协调化解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增加了部分部门职责。区住建局增加了指导镇(街道)做好加装电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增加了负责加装电梯安装期间的监督管理、加强加装电梯安全质量管理的职责;三是建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机制,在改造老旧小区时,加大力度统筹推进加装电梯,减少重复开挖,降低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