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
《关于成立钟楼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常钟城管〔202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钟楼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钟楼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1 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钟楼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芮春祥 副区长
副组长:施宏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高国俊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夏 丹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吕劲松 区文明办副主任
常 杰 区委编办副主任
戴国俊 区发改局副局长
申 骞 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 磊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范筱微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聃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郑 健 区城管局副局长
丁 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健波 区商务局副局长、区国投中心副主任
金 峰 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张 伶 区卫健局副局长
杨秋红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开发区分局局长
徐志俊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钟楼中心主任
查宏辉 钟楼生态环境执法分局副局长
符文杰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胡天元 团区委副书记
杨 玮 区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国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郑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因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导致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 钟楼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钟楼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管理;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督查指导、考核评价;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开展执法;负责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
2.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3.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各类媒体长期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并对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协调统一我区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4. 区委编办:负责明确镇、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职能机构。
5. 区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限塑工作,协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规划。
6. 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面覆盖,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 区司法局:负责钟楼区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8.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9. 区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与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等考评挂钩。督促指导全区汽车站点、公交站点(含BRT站点)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交、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0.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管理工作,调研起草钟楼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牵头编制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规范标准、考核评价等文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定期对镇、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适时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改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中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化开发和利用。
12. 区商务局:配合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推进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13. 区文体旅局:负责利用旅游景点、公益广告等媒介和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全区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 区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情况逐步纳入本系统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15.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登记工作,并及时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平台”。
16. 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17. 钟楼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有害垃圾的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
18.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机构的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19. 团区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区青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青年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20. 区妇联:负责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妇女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