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常委农发〔2021〕3号)精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在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编制管护责任清单。
到2022年,全面摸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
到2023年,认真总结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到2030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责任
1. 区政府履行指导、监督和为邹区镇政府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的责任,区政府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邹区镇政府要参照《钟楼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见附件2),2022年细化制定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以及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邹区镇负责)
2. 2022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强化落实和对地方指导、监督管理,组织本部门系统培训,加强对各地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负责)
3. 积极协调市级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强化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运营企业、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指导)
4.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邹区镇负责)
(二)开展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邹区镇应结合实际,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方案,明确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逐步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并结合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为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打下基础。(邹区镇、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1.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2022年结合邹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区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邹区镇负责)
2.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单位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邹区镇、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负责)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维护)。(邹区镇负责)
4.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邹区镇负责)
5.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邹区镇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保障机制。成立“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区发改局、邹区镇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等单位配合。(邹区镇、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负责)
(二)加快组织实施。邹区镇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推广成功试点经验,科学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资金等要素上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明确的实施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抓紧组织实施推进,做好省级动态跟踪评估对接和对下业务指导工作。(邹区镇、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邹区镇应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宣传引导。邹区镇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邹区镇负责)
附件:1. 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钟楼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3. 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附件1
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成立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益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王玉伟 邹区镇副镇长
段歆玮 区发改局副局长
申 骞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郑冰茹 区民政局副局长
宋泉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匡丽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冬芬 区城管局党委副书记
郑 健 区城管局党委委员
朱正正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 霞 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夏中法 区卫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发改局副局长段歆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协调推进工作中具体事务。
附件2
钟楼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序号
类别
公共基础
设施名称
管护内容
主体
责任单位
省监管
市监管
区监管
1
养老类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邹区镇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
区民政局
2
殡葬类
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乡镇及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3
社区服务类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功能设置、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
4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类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使用情况有破损时及时更换。
住建部门
市城管局
区城管局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
1.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
2.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
3.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镇)
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2.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3.具备喷淋除臭、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5
交通运输类
农村公路
1.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等管理和养护;
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停车亭、客运站等运输设施以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管理和养护;
3.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
市交通局
区住建局
6
农村水利
农村河道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加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
水利部门
市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灌区骨干引排工程
加强灌区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建设、维修养护及管理。
7
农田基础设施
农田水利及田间配套工程设施
1.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
2.田间道路及农桥;
3.农田林网。
水利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
市农业农村局
8
文化类
1.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乡镇综合文化站;
3.乡、村文体广场。
1.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
2.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
3.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市文广旅局
区文体旅局
9
教育类
学校(幼儿园)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障正常安全运行使用;
2.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舍安全。
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
区教育局
10
卫生健康类
乡镇卫生院
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健委
区卫健局
村卫生室
选址符合要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11
体育类
农村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包含体育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1.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更新;
2.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
体育部门
市体育局
12
林业类
农村绿化设施
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
林业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3
钟楼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拟定在邹区镇殷村村、安基村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2022年重点任务和思路如下:
一、主要原则
坚持城乡融合思路。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探索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强化政府责任,协调部门、镇、村等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同步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坚持主体责任落实。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坚持建管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二、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落实责任、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任务等“五个明确”;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等“三个模式”,在坚持原有管护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现有管护体系,采取条块结合、逐步推进等原则总结经验和做法,逐步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落到实处。
三、重点任务
1. 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成立“钟楼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孙益锋担任组长,区发改局、邹区镇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等单位配合。邹区镇要同步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机构或机制。
2. 研究梳理相关支持政策。梳理现有农村各行业支持政策,邹区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一揽子支持政策。
3. 明确管护范围。充分调研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现状,梳理管护内容,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数据库,形成一份管护设施清单,做到现有设施“内容清”。
4. 明确管护权属。针对管护设施清单,以试点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台账,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形成一份管护责任清单,做到“权属清”。
5. 明确管护标准。深入试点村开展调研,组织往年管护数据分析,区分门类制定各行业管护标准,形成一套管护标准体系,做到“标准清”。
6. 明确管护资金。邹区镇全面梳理各行业现有资金来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试点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形成一套管护资金保障体系制度,确保管护资金落到实处。
7. 明确管护任务。逐年制定年度管护任务,按照资金和项目匹配的原则,逐年选择重点任务,纳入考核组织管理。2022年选取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邹区中心公园、邹区南环农路等3个重点示范点,细化制定管护标准,优化管护制度,逐步推进改革。
8. 健全管护队伍。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管护工作实际需求,按行业确定管护主体,做好管护队伍组建管理工作,组建专职、兼职管护队伍,探索建立以志愿者、老党员、村组干部、环卫员等为主体,公益为主、报酬为辅的工作模式,设立道路、水利、卫生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等管理员,并加强管护人员培训指导,确保满足管护工作要求,确保“事有人办”。
9. 建立管护制度。立足长效管理,按照镇级抓管理、村级抓落实的原则,逐个行业、逐个类别,制定管护制度,构建政府指导、村级负责、村户联动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分级负责,规范运行,形成一套管护制度责任体系,确保“责有人担”。
10. 健全考核制度。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试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邹区镇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11. 探索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镇村可通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全力保障运营管护经费。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探索结合片区开发、集体土地入市等契机,优化管护经费保障等制度。
12. 探索人员多形式利用机制。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鼓励发挥志愿者、老党员、村组干部、低收入群众等人员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13. 探索责任多方位共担机制。鼓励采用“门前三包”、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四、方法措施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镇两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村镇两级主体,分工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加强指导、大胆实践。区发改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对照管护机制,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检查;邹区镇结合全域环境整治,定期开展管护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奖励。
(三)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从中提炼出可操作办法和制度性安排,组织相关政策的评估,做好相关政策的出台工作,形成长效管护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