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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有关要求,将相关价格政策及时落地见效,惠及广大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现将有关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说明如下:
问:哪些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答: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指对各种农产品实施初加工以提
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具体包括:1.粮食初加工用电,是指稻米、小麦、大麦的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砻米、色选抛光、分级打包用电;燕麦、荞麦、高粱等谷物的净化、晾晒(烘干)用电;玉米的筛选、晾晒(烘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烘干)用电。
2.蔬菜初加工用电,是指新鲜蔬菜的清洗、挑选用电。3.水果初加工用电,是指新鲜水果的清洗、剥皮、分类用电。4.纤维植物初加工用电,是指棉花去籽(加工皮棉)、麻类沤软、蚕茧飞拣和晾晒(烘干)用电。5.药用植物初加工用电,是指各类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烘干)用电。6.茶叶初加工用电,是指对茶树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揉捻、干燥等简单加工的毛茶制备用电。7.大批包装用电,是指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用电。
问:用电量如何计算?
答: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若农产品加工企业受电点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者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
各类别电价用电量计算公式:
1.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当月抄见总电量×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
2.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量=当月抄见总电量-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
问:如何申请?
答: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粮食部门申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电网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共同初审后,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改委经审核后发文明确,并自发文之月的次月起按抄见电量执行。同一企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电网企业现场巡查发现用电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可随时报告当地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比例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