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7日14时39分,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的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床分装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 “2·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调查组由钟楼区监察委员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区总工会、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四家单位组成,并邀请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能特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05月20日。
3、营业期限:2002年05月20日至2023年05月19日。
4、注册资本:5567万元整。
5、经营范围:从事交、直流电机及其传动系统、机电一体化产品开组智能化、设计、制造与销售;专用集成电路、模块及功能模组智能化、数码化控制产品组件的程序设计、烧录、制造与销售;相关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号:913204007382632454。
7、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经济开发区星港大道61号。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法定代表人:李小勤;家庭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二条15号楼。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2月27日14时39分。
2、事故地点: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床分装车间。
3、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刘运涛,性别男,年龄28岁,河南省太康县人。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2月27日14时39分,美能特公司智能床分装车间工人刘运涛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情况下,驾驶电动托盘搬运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误撞四楼货梯层门,导致坠落至电梯井内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4时41分,美能特公司员工薛艺看到一辆电动托盘搬运车停在四层东南侧货梯门口,货梯层门被撞开,立即打电话给车间主管许涛说明情况。14时53分,许涛赶至现场使用手机照明功能向电梯井内查看,发现刘运涛仰躺在轿箱顶部已无反应。许涛立即和同事先后拨打了120,119和110。15时20分,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经急救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刘运涛已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钟楼区应急管理局、北港街道及相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美能特公司立即停用相关设备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3月5日,经北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美能特公司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了善后赔偿协议,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且调阅了美能特公司智能床分装车间区域的监控视频。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2021年2月27日14时39分,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床分装车间工人刘运涛在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情况下,操作电动托盘搬运车不当,导致撞开货梯层门,并坠落至电梯井内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按规定制定电动搬运车安全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军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建议处理意见
对本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床分装车间工人刘运涛在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情况下,驾驶电动托盘搬运车不当,导致撞开货梯层门,坠落至电梯井内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二)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按规定制定电动搬运车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三)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军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孙军涛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27”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采取扎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落实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钟楼区人民政府“2·27”事故调查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