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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提升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科学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跨省办理残疾人证。现就相关热点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材料目录主要包括:
(一)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需提供)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问:现场申请残疾证新办需注意事宜?
答:申请人或监护人至窗口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三、问:跨省通办残疾人证由哪里发放?
答: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四、问:跨省残疾人证到期后如何办理换发?
答: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
五、问:跨省残疾人证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如何办理?
答: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可至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机构由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与新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