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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23〕19号)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维持农村河道良好运行。
问:哪些河道适用补助范围?
答:本市范围内的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水面一千平方米以下河塘除外)清淤项目。
问:本次补助的标准?
答:市级补助资金将结合各地年度清淤计划完成情况和市水利局最终确认完成的清淤工程量确定,清淤工程量按照不高于2元/方进行补助。
问:申报的要求有哪些?
答:1.申报项目应为以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恢复河道引排能力为重点开展的农村河道清淤项目,包括区级及以下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河道整治、生态河道建设中涉及的清淤项目;已经有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纳入。
2.各地水利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按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筛选、审核和申报工作。拟申报的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
3.各地水利部门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常州市2024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工程补助项目申报表,市水利局将对项目进行核查,确定执行补助的项目。
问: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的要求?
答: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定期上报施工进度。各地水利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各地项目开展不定期督查。
问: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
答:项目财政资金按照《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4号)及《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水财〔2019〕10号)文件执行。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