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钟楼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常州市钟楼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地震灾害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分级应对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区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2.3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4 专家组
2.5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3.1 监测预报
3.2 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启动
4.4 指挥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5.2 总结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6.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6.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6.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7应急保障
7.1 物资与资金
7.2 救援队伍
7.3 指挥平台
7.4 避难场所
7.5 基础设施
8 附则
8.1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8.4 以上、以下含义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9.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常州市钟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4.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当本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江苏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1.4.2 重大地震灾害
当本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1.4.3 较大地震灾害
当本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1.4.4 一般地震灾害
当本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市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区政府是应对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支援。国家、省、市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领导和实施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村(社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地震后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地震灾害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事机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和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三级以上响应时,由区长担任;四级响应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三级以上响应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公安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四级响应时,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公安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钟楼公安分局、钟楼交警大队、钟楼生态环境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钟楼消防救援大队、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开发区、镇、街道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2.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制定紧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协调区民兵及前来救灾的部队参加救灾,做好营救、安置、转移群众,运送物资,承担重要抢险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管理;做好网上舆情监测,提出应对意见建议。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在常外籍人员、港澳同胞和外资企业、港澳资企业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境外新闻媒体、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煤、电、油、气综合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粮食储备、调拨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民防工程抢险排危工作,配合组织防空机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统计学校灾情;协助开展学校建筑安全鉴定,协调启用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课、学校设施恢复等工作;做好外籍、港澳台地区教师、学生的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调查统计区内工业企业的灾情;联系协调区内企业救灾物资的生产供应;配合市工信部门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保证抗震救灾无线电通讯畅通;指导、扶持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区民政局:负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组织和发动民间团体开展抗震救灾志愿活动。
区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受灾统计,做好涉灾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调度、筹措、下拨工作;提出灾后恢复生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议;参加灾情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参加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市住建部门组织供水、排水、天然气、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排查抢修,保障安全供水、供气;负责区管地面道路(含桥梁);负责民用建筑物、自来水、排水、天然气等灾情收集;启用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临时安置场所,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力量开展灾区建筑安全鉴定;协调市住建部门组织调用大型救援设备参加抢险救援;开展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受灾统计,并做好损失评估工作;协调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保洁工作;协助住建部门抢修和恢复被毁的道路和燃气供气管道、市政基础设施;清理毁损建筑物。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农业系统救灾工作,统计农业系统受灾情况,并开展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动物疫病防控、物资装备调运、工程排危、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水利工程受灾情况;对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组织巡查和险情处置,配合指导抢险工作;组织灾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调查和恢复工作;组织河湖巡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外资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生活物资的筹集调配,保障灾区食品、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商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会同市外事办等部门做好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和境外救援队伍协调工作。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统计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受灾情况;协调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境外来常游客的救援、疏散、安置工作;落实文化、体育、旅游系统灾后恢复正常经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市级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对灾区饮用水的监测;统计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加强医疗物资的供应。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进驻;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情况等信息和各工作组情况;负责密切联系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了解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协调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工作;召集相关专家,研究提出抗震救灾决策建议,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物资的调运、发放;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协助做好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做好灾区市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助相关行业恢复经营,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对已承保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保险赔付。
团区委:负责社会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开展受灾群众救护救助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做好国内外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做好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钟楼公安分局:负责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储、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地震谣言等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负责组织骨干队伍营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助处置遇难者遗体;协助做好涉外、涉港澳台相关事务的处置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
钟楼交警大队: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开辟抗震救灾的快速专用通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钟楼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等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源监测和保护;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及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灾区环境影响程度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环境保护工作。
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统计灾毁耕地和地质灾害情况;组织监测、预警、防治崩塌等地质灾害,减轻次生灾害;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工作,协调安排企业生产临时用地。
钟楼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火灾和开展被埋压人员的搜救工作,协助处置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事故;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移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协调市交通部门及时抢修震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公路、水路运输畅通;会同市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损失统计工作。
2.1.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行动方案。
2.1.4.1抢险救援组
由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钟楼公安分局、钟楼消防救援大队、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对紧缺物资、车辆、设施、场所进行应急征用。
2.1.4.2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人武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公安分局、钟楼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灾区军地联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提请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损毁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应急通信畅通。
2.1.4.3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钟楼交警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组织进行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做好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2.1.4.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钟楼生态环境局、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协调市级医疗卫生资源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2.1.4.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钟楼交警大队、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抢修维护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燃气、防洪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2.1.4.6社会治安组
由钟楼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4.7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钟楼公安分局、钟楼生态环境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钟楼消防救援大队、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巡查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质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1.4.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区委统战部、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1.4.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钟楼生态环境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机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1.4.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主流舆论;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
工作组及其组成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区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原则上现场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时或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公安分局以及灾区所在地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所在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
2.3.2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信息报告、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2.4.1 专家组组成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地震应急专家由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通信、电力、地震、气象、舆情应对等行业及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相关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
2.4.2 专家组主要职责
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区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区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做好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3.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地震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震情跟踪监测工作,参与震情会商,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将地震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部门。
区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或上级发布的临震预报,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各方力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与市地震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3)检查、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4)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5)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6)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7)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8)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9)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将获取的地震信息(江苏省或常州市地震监测台网确定的地震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和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区政府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常州市政府。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区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震情。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1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2)区政府成立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告市政府。
(3)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4)上级政府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3.2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区政府成立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救援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请示上级协调驻常部队(含预备役)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被困群众。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紧急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3)迅速协调组织各类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和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9)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指挥部。
4.5.1搜救人员
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钟楼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4.5.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协调市级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协调市级或外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4.5.3人员安置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调拨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妥善转移和安置灾民,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及公众提供援助,会同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及物资。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4.5.4应急通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与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加强协调,尽快修复损毁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应急通信畅通。
4.5.5交通运输
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提请市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运力支持。
4.5.6基础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市发改部门协调国家电网等能源单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提请市发改部门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保障抗震救灾需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市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基础设施功能。
4.5.7灾害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与市地震部门沟通,了解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
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会同市水利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
钟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钟楼消防大救援队组织力量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4.5.8治安维护
钟楼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5.9社会动员
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4.5.10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区委统战部、区商务局等部门会同灾区所在地区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灾区的外籍、港澳台人员。
4.5.11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公安分局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4.5.12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生态环境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6信息发布
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4.7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燃气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贸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
在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和指导下,区和灾区所在地区组织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自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感地震,经区政府批准,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事发地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迅速确定地震参数,查明有感地震影响范围,了解是否对当地造成灾情,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公安分局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本级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协调上级地震局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钟楼公安分局指导谣传、误传发生地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等工作。
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共同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公安部门对造谣、传谣等事件进行依法查处。
在地震应急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并配合市地震局部署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平息地震谣言等应急戒备工作。
7 应急保障
区及其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商务、卫健、应急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与供给。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财政分级予以保障、负担;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2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工程应急救援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环境监测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性、综合性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成立抢险抢修队伍,并加强建设。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基层社区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完善灾情速报网络,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与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组织演练。
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制定疏散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监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市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及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国家电网常州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调度系统建设,制定电力应急保障方案,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住建部门对灾区高架及地面道路(含桥梁)、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组织力量对灾区范围内自管道路(含桥梁)等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基础设施功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钟楼公安分局、钟楼交警大队、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等单位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附则
8.1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区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管理、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区和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区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与本级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1)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2)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3)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4)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5)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6)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规定,对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制订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