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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出《致常州市民的一封信》,提醒市民重视消防安全,牢记防范要点,共创安全环境,其中,多条建议涉及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的出行工具,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基数庞大,所带来的小区内停放、充电等问题也引发市民广泛关注。现将有关热点问题作如下回应:
1. 问: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使用和充电?
答: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要改装,不要使用不配套或假冒伪劣的充电器;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电池,避免过度充电、长时间使用、日晒雨淋等造成的电池老化或损坏,一旦发现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2. 问: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进楼道、进屋有何安全隐患?
答:电动自行车及电瓶禁止进楼入户。过度充电、线路老化、充电器使用不当等因素都是引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直接原因,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旦燃烧,会迅速引燃整辆车以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加之很多电动自行车充电都在夜晚,意外发生第一时间无人知晓,延误最佳救火时间,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很大威胁。
3. 问: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也将面临同样的行政处罚。前述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因前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则适用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可以依据消防法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问:如遇高层住宅火灾,怎样科学逃生?
答:高层遭遇火灾,关键在于躲火避烟。在家中失火的情况下,如果着火点不在逃生必经之路上,且无有毒烟气侵袭的风险,建议向室外逃生,带上房门避免烟气扩散,并及时拨打119报警求助。如果着火点处于逃生必经之路上,可逃至不受有毒烟气侵袭的房间,立即关闭房门防止烟气侵入,并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有条件的情况下打湿衣物堵住门缝,降低有毒烟气对人体的伤害,为救援争取时间。在家外失火的情况下,不要贸然往外跑,应关好房门以及靠近起火部位的窗户,阻止有毒烟气扩散,同时报警求助,在不受有毒烟气威胁的地方固守待援。火场瞬息万变,没有一成不变的逃生法则,重要的是多了解掌握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