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举报 |
信件标题: | 常州致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服务费 |
信件内容: |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钟市监不罚[2023]011号 当事人:常州致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02ROD1N住所(住址): 常州市新北区顺园新村 310-1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谢非 2022年12月12日,我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常州致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销售“2号楼领寓”项目时收取服务费,现场并未注明提供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12月1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经查,同时当事人宣传涉及“公寓”等内容涉嫌发布未准确表示商品用途的广告,12月1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经查,自2019年9月当事人与常州市橙龙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包销合作合同,负责“运河天地 2号楼领寓”项目5-25层的对外销售。2019年年底至2020年10月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与购房者签署“运河天地广场 服务合同”,收取6 万元至 10万元不等的服务费,给予在房屋备案价的基础上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服务。当事人在销售现场并未公示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 目前该公司对小部分业主退了相关服务费,大部分业主未收到 常州致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关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3-05-05 |
回复时间: | 2023-05-08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常州致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我局已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就运河天地信访问题召开的联席会议中,现场向业主代表告知了案件办理结果。关于业主要求常州致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回复单位: |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