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钟楼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钟政办发〔2011〕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各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批量购买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物资(包括写字台、会议桌、沙发、转椅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资产都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拨款购置、预算外资金购置、社会捐赠、上级部门调入以及用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房屋及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家具和用具、物资。
第五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该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加强领导,按确定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综合科和占有使用科室(单位)应该密切协作,明确分工,规范手续。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行使固定资产监管职能。
1.负责固定资产购买、处置及财务核算的管理。
2.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云”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账物核对工作。
(二)占有使用科室(单位)行使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职能。
1.负责编制本科室(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采购申请、处置申请。
2.负责做好本科室(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编号标签的张贴、台账登记管理、资产日常保管工作,保证固定资产实物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
3.负责实施本科室(单位)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申购
1.根据《钟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钟财发〔2022〕26号)、《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钟政办发〔2021〕37号)及《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钟卫委〔2024〕1号)等相关文件,各科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配置标准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按管理规范要求和程序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申请内容需列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用途等资料,分别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交综合科备案。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需注明该项资产的适用性和必要性。如可从公物仓或其他单位调拨的,由综合科购置申请上注明调拨情形后,对接区财政办理调拨手续;如确实无法调剂调拨的,再根据政府采购文件、党委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实施采购。
3.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在申请报批通过后由综合科直接采购,非办公用品且不在政府集采目录内的由需求科室(单位)自行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经局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4.购置的固定资产对外付款时,必须凭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合同、验收单,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1.资产到货后,由综合科和具体使用科室(单位)共同对到货设备进行验收,点收数量及所附备品备件,查验质量是否与《固定资产申购表》相符并签字。
2.资产验收合格后,由综合科提交区财政进行资产入账,将资产编号标识牌或标识纸张贴于资产上,并将新增资产填写至《各科室(单位)资产管理台账》。
3.资产领用到各科室(单位)后,人员流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防止实物流失。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1.各资产使用科室(单位)不得随意将所属资产转移到其他科室(单位)。即使资产在本单位内部流动,如变更存放地点,应通知综合科做好交接处理,并更新《各科室(单位)资产管理台账》。
2. 调拨的资产一次性超过5万元的,应经过局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由综合科办理调拨手续。如调拨的资产为前期以卫健局名义代下属事业单位采购的相关资产,应由相关科室或单位(原设备购置申请科室或单位)提出调拨申请。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的盘点定于每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综合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单位)配合并实施。
2.各使用科室(单位)根据最新的《各科室(单位)资产管理台账》对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点,并将使用情况填入《资产盘点表》,交综合科汇总。
3.综合科汇总各使用科室(单位)的盘点表,如发现与总台账不相符的情况,须进一步核对,对于丢失、毁损的固定资产应作出书面说明,由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4.盘点结束后,将盘点最终结果汇报主要领导并及时存档。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
1.根据《钟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达到处置范围的资产,由使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写明使用科室(单位)、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报废理由、使用年限、原值等,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超过5万元的资产处置应经过局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2.综合科负责汇总各科室(单位)《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主要领导审批核准对接区财政局办理资产处置事宜,并更新资产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