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常州点点物流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4日晚,钟楼区邹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位于常州市凌家塘物流市场内东侧大型停车场场地储存50箱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规格:5千克/桶,4桶/箱,总计1000千克),经查证该物品属于常州点点物流有限公司的。根据常州点点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危某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页: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的主要成分为三甲氧基硅烷,其闪点为31°C。上述物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环闪点≤60°C]”,该物品属于危险物品中的一类:危险化学品。常州点点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未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法条链接:该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苏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据双随机检查计划对位于钟楼区北港街道梧桐苑社区梅花路12-2号9号楼的江苏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江苏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梅花路12-2号9号楼的201车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江苏祥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未与承租单位(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未对承租单位(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未向承租方(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法条链接:该公司存在:1、未与承租单位(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未对承租单位(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未向承租方(常州宇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州市泰华包装有限公司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1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检查,对常州市泰华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常州市泰华包装有限公司已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楼纸箱仓库)但该单位未将二楼纸箱仓库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法条链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州翌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18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工单号:SM320403050092),对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园区的常州翌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常州翌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有员工在现场进行激光切割作业,通过国家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对该员工的特种作业证持证信息进行查询,确认该员工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法条链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