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4月13日收到关于当事人销售的“老卤花生米(烘炒类)”(生产日期:2021年11月3日)、“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生产日期:2022年1月10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4月24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五星德誉食品商行销售的“老卤花生米(烘炒类)”(生产日期:2021年11月3日)、“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生产日期:2022年1月10日)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 FWX20220300641),食品名称:老卤花生米(烘炒类)。生产日期:2021年11月3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NO: FWX20220300642),食品名称: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生产日期:2022年1月10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2022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的上述“2021-11-03”批次“老卤花生米(烘炒类)”以及“2022-01-10”批次“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当事人表示上述批次“老卤花生米(烘炒类)”、“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送达“2021-11-03”批次“老卤花生米(烘炒类)”的《检验报告》(NO: FWX2022030064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2﹞广电901号);以及“2022-01-10”批次“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的《检验报告》(NO: FWX2022030064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2﹞广电903号),当事人确认上述涉案批次“老卤花生米(烘炒类)”和“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是其销售的,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也不要求复检。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27日从钟楼区邹区礼江休闲食品商行采购“老卤花生米(烘炒类)”(生产日期:2021-11-03),又于2022年1月14日从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生产日期:2022-01-10)。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包装标示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2022年3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老卤花生米(烘炒类)”、“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4月13日,我局收到“老卤花生米(烘炒类)”(生产日期:2021-11-03)的《检验报告》(NO: FWX20220300641)以及“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生产日期:2022-01-10)的《检验报告》(NO: FWX20220300642),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采购上述批次“老卤花生米(烘炒类)”10kg,采购价为30元/kg,售出7.43kg,抽样2.57kg,抽样价与销售价均为43.6元/kg;当事人共采购上述批次“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5kg,采购价为19.2元/kg,售出2.64kg,抽样2.36kg,抽样价与销售价均为25.6元/kg。货值金额共计564元,违法所得计564元。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五星德誉食品商行承诺将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