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本局收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JF1012252、21JF1012253),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文荣香蕉批发部经营的“国产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10月5日)”和“越南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10月9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1日,本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文荣香蕉批发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1月17日,本局收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JF1012252、21JF1012253)。1.编号No:21JF1012252的检验报告,内容为当事人经营的国产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编号No:21JF1012253的检验报告,内容为当事人销售的越南香蕉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查验了国产香蕉和越南香蕉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称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5日从一名为李贵灿的代办处购进国产香蕉1100箱,于2021年10月9日从一名为张松火的代办处购进越南香蕉200箱。至案发,上述国产香蕉和越南香蕉均已全部售出,其中国产香蕉销售价格28元/箱,每箱8公斤,货值金额30800元;越南香蕉销售价格62.4元/箱,每箱8公斤,货值金额12480元。货值金额合计4328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文荣香蕉批发部依法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因被抽检产品为生鲜农产品,未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文荣香蕉批发部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