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2003〕16号和市政府常政发〔2003〕284号《关于政府行政正职逐级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以镇、各街道行政正职向区政府述职的方式进行,在每年年终总结时进行。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原则上采取由行政正职签字的书面报告方式。是否对全部或部分地区同时采取会议述职方式,视具体情况另定。
三、述职报告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召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情况;
2、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3、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及设施建设情况;
5、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6、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
7、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本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镇、各街道行政正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由区政府专题审查,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则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2003年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必须于2004年1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