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钟楼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2003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钟楼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加强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钟楼区现代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政府。
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工作职责
五、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各局局长。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七、常务副区长、副区长按各自的分工或区长的委托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分管工作,处理决定有关问题,并可对各部门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区长报告;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建议,经决定后组织实施。
八、凡是区政府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除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外,原则上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条线上的会议由分管区长主持召开。
九、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区长、副区长处理区政府的具体工作。
十、区政府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决策程序
十一、加强科学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必须多方咨询,详细论证,建立责任制。涉及全区性的重大问题和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属分管副区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副区长决策;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副区长协商或提请区长决策。需区政府决策的事项,原则上由该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制订初步方案。
十二、严格分级负责制。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分层明责,对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凡涉及几个工作部门的工作问题,可提请分管副区长、区长协调。凡经区长、分管副区长和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不得无故拖延,更不允许顶着不办。区政府各部门请示问题,原则上应先向分管副区长提出,并予以解决;分管副区长不能够解决的,可向区长汇报,予以解决。向区政府报告或请示的有关书面材料,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十三、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部门领导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勇于负责,敢抓敢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矛盾,不退缩、不回避、不扯皮。凡涉及处理条块之间关系的问题,各部门必须首先向区政府请示报告,以形成共识;凡有利于全局而影响局部利益的事,必须自觉维护全局利益,下级服从上级,确保政令畅通,部门不能置于政府之外,更不能成为部门政府。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关请示要及时答复,对该办的事要及时办理。
会议制度
十四、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区人大、政协负责人参加。
十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吸收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人员应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替代或增加列席对象的,必须经分管副区长、区长批准。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区政府常务会议除总结部署工作外,主要是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征集后交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确定。
十六、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集,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与会部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到会,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专项性的重要工作和协调解决一些比较突出而又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
十七、区政府每周例会。每周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简要总结上周工作,重点对本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每周五下班前由区长、副区长填写下周工作安排,并由区政府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于每周一上午印发给区长、副区长及区四套班子办公室,以便更好地安排工作。
十八、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凡列入会议审议的议题,各主管部门必须事先准备好简明、准确的汇报材料,提前2天按规定格式和份数送区政府办公室,发至各位与会领导,各领导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做好发言准备。审议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应由主办部门负责事先征求各部门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会签;对暂时不能统一的意见,应如实在汇报材料中反映,或准备两个以上方案,由会议审议决定。会后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区长、副区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必须在会议3天内发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或会签文件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负全责。
十九、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其内容和形式由分管副区长审核把关,向区长报告。对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格,压缩时间,减少人员,端正会风,保证会议质量。
办文程序
二十、规范请示程序。区政府各部门需要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必须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多头请示。请示报告一般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后送交分管副区长批办。重要问题由分管副区长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区长决定。除特殊情况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文件一律退回。
二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凡涉及全局性的问题由区政府发文;一般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则由部门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同时抄送区政府。凡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的,一律不得各自发文。区政府发文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统一扎口,对由区政府部门提出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必须首先由部门提出发文原因,经政府办公室主任把关,送分管副区长同意后,由区长审定。
二十二、经确定拟发的文件,先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规范性文件应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凡由部门制发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重要文件由分管副区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然后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凡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的事项,需提请有关副区长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属条线工作,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并在征得区长同意后印发;凡重要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一般工作的,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属区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三、大力精简文件。区政府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和管理,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凡是上级有文件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不再照抄照搬;必须印发的文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文字精练简明,内容切实可行。
依法行政
二十四、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对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及时向区人大和政协通报。
二十五、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增设审批事项和核准事项。各部门要明确审核条件、内容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联合办公和“一条龙”、“一站式”审批制度。
二十六、区政府领导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办理文件、处理问题中,坚持依法办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及时纠正执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督查工作
二十七、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全区经济、社会事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文件材料上的批示及其它交办工作办理情况;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二十八、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要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重要工作,领导要亲自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分管副区长要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工作加强督查,落实分管责任制,确保各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廉政建设等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反馈工作,保证督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十九、建立督查反馈制度。凡政府部署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区政府各部门每月底要将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意见书面或口头报告各分管区长,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作风纪律
三十、坚持请假制度。副区长出差、休假应由本人事先书面或口头向区长报告。经同意后,应把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出差、休假,本人需事先书面或口头向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报告。经同意后,各部门正职领导必须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三十一、政府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在规定期限内该办而没有办理的,一律视为失职,按照钟楼区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