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长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位分管区长是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和管理相关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担任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分管区长,在领导和管理相关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和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五、原则上,区政府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或督查活动。
六、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则由区政府领导按照《常州市钟楼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规运作,依序替补,实施有效指挥。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