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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发〔2005〕9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3-05 发布日期: 2005-03-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关于明确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钟政发〔2005〕9号
 

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长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位分管区长是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和管理相关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担任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分管区长,在领导和管理相关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和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五、原则上,区政府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或督查活动。

六、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则由区政府领导按照《常州市钟楼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规运作,依序替补,实施有效指挥。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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