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
《钟楼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钟楼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钟楼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钟楼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在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基础上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钟楼,必须紧紧依靠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为此,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钟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特制定《钟楼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程成效显著。“十五”期间,我区坚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通过就业服务、政策扶持、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瞄准“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人员中女性援助对象,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近万名城镇失业女性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女职工比例不断提高。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到2005年末,全区科级以上女干部达95名,占科级干部总数的25.4%;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了100%;区级机关部门中配有女领导干部比例占部门总数的52%;科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了40.2%;全区41个行政村、55个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均100%配备了女委员。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提高;发展的女党员占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连续五年保持在30%以上。
——妇女受教育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妇女培训得到全面重视。全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40.3%。在钟楼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开办了家政保洁、插花园艺、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培训班,以适应妇女就业形势新的发展要求。近两年共组织免费培训女性2678人,经各类培训后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率达68%。我区还对近千名失地农村妇女进行了农村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妇幼卫生保健网络日趋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全区共投入165.3万元,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有500余名妇女患者得到了及时治疗。注重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的投入,妇幼保健事业得以迅速发展。“十五”期间卫生保健新增服务项目有:开设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功能。增开计划生育手术项目,成立了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首家紧急避孕求助中心,开辟了热线求助电话,为降低意外妊娠的发生率做出了努力。推出免费培训“月嫂”行动,培训合格后发放证书,确保更多母婴安康与幸福。开展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共印发生殖保健健康处方5000余份,制作宣传版面33块。
——妇女法律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实行了城镇女职工生养社会保险制度,区内8个行政机关、56个企事业单位与所属工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建立健全了特邀陪审员制度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镇、街道都建立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区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为100%,反家庭暴力介入率为100%。公安、司法在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显著。重点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禁娼禁毒活动,加强对卖淫、吸毒、失足妇女的收容教育和性病查治工作。
——妇女生存环境得以改善。我区妇女身体素质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77.8岁。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弱势群体得到救助。“十五”期间全区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5000余名残疾妇女得到了治疗、训练等康复服务。2005年末全区共有各类福利机构15 所,养老机构床位数为1000多张,使包括老年妇女在内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五年来,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与“两个率先”加快推进的新形势相比还不相适应,与建设和谐钟楼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区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二是婚前医学检查率与《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妇女参与决策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规划》实施成果惠及流动人口的面还不够广。全区妇女发展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影响和谐钟楼的发展进程,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钟楼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主要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平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到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和整体就业层次。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占15%左右。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8%以上。
2、增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
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区级机关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6%。80%以上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低于3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社区(村)党支部、居(村)委会中各有一名女委员,社区(村)党支部正副书记、居(村)委会正副主任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3、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重视女性整体素质的提高,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各种新知识、新能力的培养。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5年(含学前教育3年);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逐步对外来劳务女工进行社会化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区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5、重视妇女权益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6%。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40%。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不断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加各种文体、休闲活动。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和13%左右,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提高到85分左右。加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将妇女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发展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2、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出台实施意见,消除招工、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扩大女性就业容量。在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进程中,为妇女创造更加良好的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环境,增加妇女就业机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在资金、信息、技术、培训、管理、市场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确保外来劳务女工收入在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7、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帮助低收入妇女脱贫致富。
(二)妇女与参政: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钟楼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优先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5、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基地作用。健全并完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的培养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
6、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健全镇(街道)、村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工作,深入实施“双培养、双带动”工程。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全区人才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建立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妇女培训工程,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再社会化”培训。加大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培训力度,将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城区生活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学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其素质。
5、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培养、树立性别平等意识。
6、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学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帮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程,继续推行“两免一补”政策。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1、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中,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
2、巩固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各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力度。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认真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7、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努力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区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妇女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2、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给予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援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和迷信活动,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3、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审理和执行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女性的比例。
4、为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及妇女热线的投入和建设,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
5、保障流动妇女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外来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6、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等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六)妇女与环境: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研究。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继续丰富、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内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国办函〔2006〕1号)精神,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5、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6、加强交流与合作。继续扩大我区妇女同国际妇女及国内周边地区妇女的友好往来,提高我区妇女的影响力。
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女性再就业工程。开展多层次的就业培训和服务,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登记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区、镇(街道)、社区劳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继续加大对女性失业人员的援助力度,通过增加培训经费、政府购买岗位、实行岗位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就业。每年完成市下达的各类女性再就业培训目标任务,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市下达的计划指标内。
2、权益保障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富有活力、覆盖全社会的城乡保障体系。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障为核心的养老保障制度。设立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
3、卫生服务工程。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居民健康服务圈”。建立由区级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成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女性人才培训工程。以调优人才结构为主线,坚持人才量质并重,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企业管理、党政领导和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每万名女性拥有人才数及专业技术人员数年均分别增长7%和6%以上,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年均提高10%以上。至2010年,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数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重达到25%。
(二)组织实施
1、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
3、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十一五”期初,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一名。区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项目。
4、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5、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钟楼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市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特制定《钟楼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钟楼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全区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2005年我区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分别为6.23‰、4.76‰、1.86%,远低于《规划》目标值,婴儿死亡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四苗全程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5%以上;4~6个月母乳喂养率也始终保持在9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继续保持低位,分别为8.38‰、4‰。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2005年全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98.81%,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三年巩固率从“九五”期末的105.76%、97.14%提高到“十五”期末的111.04%、99.9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不断美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10平方米;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9.4%。弱势儿童群体受关注程度普遍提高。全面启动保障适龄流动儿童“同在一片蓝天下、同享良好教育”的“蓝天计划”,基本实现了在钟楼的每一个适龄流动儿童都有书读的目标。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构,并100%延伸到镇、街道。创建了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家,市级2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儿童成长的社会治安环境。
“十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与“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儿童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主要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到2010年,重点指标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100%。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2、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儿童综合素养
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大幅度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
3、构建法律保障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教育,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的比例达到80%。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由法院指定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4、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到2010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学科渗透和专题教育,使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立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2—3处以上,镇、各街道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每年举办1至2次有影响的大型儿童文化活动。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 儿童与健康: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认真实施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部规范化建设,2010年全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2、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达60%,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帮助患病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逐步开展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治。
5、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完善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内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8%以上。
6、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在儿童中普遍开展青春期、预防吸烟、禁毒及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自我防范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7、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教育和妇幼保健机构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儿童心理卫生等知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90%左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二)儿童与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1、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深入推进“蓝天计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创办公办“蓝天学校”,扩大公办“蓝天学校”办学规模,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规范简易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简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帮扶和监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力度,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在常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2、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建设,积极构建学校课程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3、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五级阶梯建设,构建具有钟楼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注重师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初中教师本科率达到70%,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率分别达到90%、60%,鼓励中小学教师攻读硕士学位。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4、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儿童的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通过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素养。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示范学校的作用,向儿童少年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加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性别平等意识。
6、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系列活动。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7、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中小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儿童与法律: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强法律保护。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社区“安康宣传栏”的宣传平台作用,使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3、强化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区少年法庭及相关配套的审理机构,坚决依法惩处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维权工作。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课程,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防止意外伤害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6、建立社会化的儿童救助网络。要针对儿童的特殊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和救助体系。
(四)儿童与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加强生态保护。积极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2、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儿童优秀的文化素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
3、加强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现有的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要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
4、创造儿童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定期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举办儿童电影(电视)节、儿童文化周等活动,繁荣少儿文化艺术,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5、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组织开展少年儿童网络文明行动和健康读书活动,提高他们的科学文明素养。
6、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培训等福利机构设施和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功能。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7、加强社区儿童教育工作。建立社区儿童教育工作组织、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作用。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8、加强儿童交流与合作。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儿童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四、“十一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1、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程。实施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区儿童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
2、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改造,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3、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工程。开展以贫困家庭肢体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区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有效康复干预。
4、0-3岁早期教育工程。凭借社区托幼园所,整合社会资源,普及社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和早期教育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