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农业工作,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现将《钟楼区农业工作考核意见》下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钟楼区农业工作考核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挥优势,创出特色,开创全区农业工作新局面,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一)镇、有关街道:新闸镇、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北港街道。
(二)农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农业企业
1、营销收入:(1)年营销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每增长1%得1分。(2)年营销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每增长1%得0.5分。
2、每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或城镇下岗职工1名得1分。
3、年固定资产投入:(1)年营销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完成150万元投入得10分,增加部分按比例加分。(2)年营销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完成50万元投入得5分,增加部份按比例加分。
4、利税总额:(1)2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每增长1%得0.5分。(2)2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增长1%得1分。
5、积极完成区下达参展任务的企业,有一次得10分。
(二)镇、有关街道
1、所属农业企业的考核得分(平均分)为镇(街道)的考核基础分。
2、新创办一家农业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得5分,投资额在51万—100万元的得10分,投资在101万—200万元的得15分,20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元另加10分。
3、动物防疫按上级要求100%完成的得10分,及时发现扑杀动物W病、D病,使疫情不发生蔓延的得10分。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由区农林局(农工办)负责实施。
考核对象要按区农林局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年终由区农林局组织核实有关经济数据。
考核得分将作为区政府对镇(街道)领导农业工作实绩的奖惩依据及对农业企业扶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