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钟楼区老龄事业发展2008—2010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钟楼区老龄事业发展2008—2010年规划
为加快发展我区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我区属较早进入老龄化行列的地区之一,比全国提前14年。至2007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6914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16.39%,全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7196人,百岁老人15位,年龄最大的105岁。目前,我区老年人口以年4%的比速增长,据预测,全区今后若干年老年人口的发展趋势是:从现在起到2010年为快速发展阶段;从2010年到2030年为高速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将逐渐趋向平稳,并缓慢回落。因此,从现在起,我们要认真审视“十一五”期间老年人口发展态势,加速发展老龄事业,打牢基础,创造条件,为迎接老年人口的高峰到来,以及由此对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做好各项准备。
“十五”期间,我区老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老龄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全面落实“六个老有”目标,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钟楼区老龄事业发展2002—2005年规划》等文件。对规划提出的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各级逐年实施目标管理与考核,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网络体系,保障了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一是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各级老龄组织网络,形成了以老龄工作机构为主体,以老年协会为依托的区、街和居(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二是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特困老人救助制度,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为每位百岁老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三是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新建和改扩建北港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3个,实施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星光计划”。四是发展老年医疗康复事业,城区老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农村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老人医疗救助机制。五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建立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文体组织踊跃开展活动,老年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六是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四五”普法活动,积极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三级维权网络,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七是落实老年人优惠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和拓展老年优待服务项目。八是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引导养老服务业步入市场化,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九是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烈。十是提高老龄机构现代化办公水平,社区老龄工作纳入社区电子台账。2004年荣获“江苏省老龄工作先进区”称号,2005年获得“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殊荣,2007年被评为“常州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江苏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现代老年人应当具有的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老有所为的创造精神这三大要素,建立和完善普遍形成和睦家庭、广泛建设亲情社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老龄事业目标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坚持老年人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
3、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4、坚持强化政府责任,激活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
5、坚持经济保障、生活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统筹发展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全社会的有效覆盖。改革和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繁荣老年教育事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满足老年人终生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全面提高老年社会福利、老龄产业、老龄事业社会参与水平,挖掘和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
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在城区,要完善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依法征缴的新机制,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区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集中供养能力达到100%,并逐步提高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实行老年人集体福利制度的街道,要逐步提高老年人退养金发放水平。认真执行《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77号),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年满50周岁的无子女夫妻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养老生活保障,全区失地农民100%纳入社保体系。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实行长寿老人生活补贴,区财政对百岁以上老人给予生活补贴每月300元,百岁老人病故后,要及时送上花圈,并可报销丧葬费500元。有条件的街道可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
(二)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普及老年健康教育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
——改善老年人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价廉、优质、高校的医疗服务。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高龄老人、百岁老人、残疾老人和特困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积极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巩固和扩大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100%。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街道卫生院实现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老年人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卫生、环境、健康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区达100%,农村达到85%。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街道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社区(村)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70%;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三)规范社区为老服务,完善养老设施和网络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得”理念,不断完善养老设施和网络。 建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规范社区为老服务的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实现养老方式多样化,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全面发展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达到养老机构标准化,养老管理规范化,养老服务人性化的要求。居家养老服务要采取两种形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按照“广覆盖、多层次、多功能”的总体思路,社区要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中间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开展创建敬老型社区活动。至2010年,全区敬老型社区要达到100%。
(四)引导老龄产业发展,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老年生活用品业和旅游娱乐业,逐步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加快发展老龄产业。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建立社区服务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在公共预算中增设社区养老预算科目,并保持逐年增长。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实体市场化运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新实践。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区要建立一座具200张床位的示范性老年公寓,各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以及闲置的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学校等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有条件的街道在敬老院改扩建的基础上再建立老年公寓,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22张。
——大力开发老年用品。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支持老年用品店和柜台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商家参加全国和省举办的商品博览会,或在敬老日期间开展老年产品展示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带动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钟楼信息等载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发挥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辐射作用,对仍未分别达到建有30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中心)的街道和社区(村)2008年底必须达标,已达标的要继续扩大规模,提高档次。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区有关部门和街道要积极扶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文体组织要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和老年远程教育,继续做好老年大学和老年远程教育的招生工作,提高老年大学和老年远程教育的入学率,动员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区老年大学和老年远程教育的学习。区老年大学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做优做精老年大学,并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到2010年,在校学生达到1000人次,开设30个班级。街道和社区(村)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可整合社区资源,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开设老年班,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倍。老年人受教育率要达到20%。将每个老年人每年1元的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标准。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继续把老年文体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投入、社会捐助。不断建设满足方便老年人参与的老年文化体育设施,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积极开展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娱汇演、老年才艺表演和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六)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广大老年人力所能及,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社会。
——为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发展的舞台。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老有所为的相关政策,各级和社会各界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舞台、创造条件,为广大老年人参与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中医、科研、咨询以及关心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等社会公益活动。注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老有所为新形式。
——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建立老年人才卡片资料,开拓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涉老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使他们继续为钟楼率先实现现代化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七)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加强执法工作,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网络。
——加大老年维权力度,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障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公安机关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全区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要小于1/万户。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每年的法制宣传周、敬老日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要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普遍形成和睦家庭,广泛建设亲情社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鼓励社会成员和家庭成员自觉尊老敬老助老,履行照料护理老年人的义务,提倡注入时代精神的“孝道”文化;形成子孙尊敬老人、老人适应子孙的良性互动、代际和谐的关系。社区要建立空巢老人、特困老人档案,并进行帮助和照料。做到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为老服务、宣传教育“四进社区”,广泛建设和整合小型分散、方便适用、星罗棋布的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健全基层老年人协会,建立老年人协会要达到100%。扩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结对帮扶、入户照料、组织互助等方式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级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发动各界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一个涉及各方、协调配套的社会支持系统。形成政府部门的联动体系,构建“大老龄”的工作格局,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和专业工作组的职能作用,经常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老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老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各级老龄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情况,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重视各级老龄协会等老年社团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区财政每年按每位老年人2元标准,作为老年教育、老年活动专项经费,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要制定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政府有限投入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策措施,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三)加快体制创新。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政府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对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本《规划》由区老龄委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老龄委要对本《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区老龄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