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展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07〕20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9-29 发布日期: 2007-10-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展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钟政办发〔2007〕20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