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办局:
现将《钟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钟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涉农街道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农村居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3]75号),结合本区近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运作情况,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