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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调整补充说明》的通知
索 引 号: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08〕33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12-13 发布日期: 2008-12-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钟楼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调整补充说明》的通知
钟政办发〔2008〕33号
 

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办局:

2009年度钟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将开始,经研究决定,在钟政办发〔2007〕23号文件《关于印发〈钟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补充。现将《钟楼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调整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钟楼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调整补充说明

 

现就钟政办发〔2007〕23号文件《关于印发〈钟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调整、补充情况说明如下:

1、第九条调整如下:

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诊疗制度,确定我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明医院,由区卫生局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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