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区物价局、编办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意见
(区物价局 区编办 区委农工办 区发改局 区经贸局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价格工作,实现价格监管服务的广覆盖,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价格监管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区、各街道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物价工作,在相关机构上增挂“价格监督服务站”牌子,其挂靠机构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确定。价格监督服务站站长可由相关部门人员专职或兼职,配备人员原则上由部门副职以上人员担任;相关工作经费由开发区、各街道统筹安排。价格监督服务站接受开发区、街道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全区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按照“义务、自愿”的原则,确定一名义务价格监督员,原则上由村(社)干部担任,也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农本调查点辅导员、商品价格监测点监测员或其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聘,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