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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0〕12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0-05-29 发布日期: 2010-06-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0〕12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职责。

  (二)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落实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督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实施我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级指令性下达的退役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救灾方案;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五)贯彻实施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和指导慈善基金筹集工作和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配合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六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全区社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居(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定我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等审核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八)研究草拟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实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负责区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年检和变更登记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老龄协会开展各项老龄活动;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我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协助上级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类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做好异地安置人员、精减人员、三属人员等民政对象、代管人员的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我辖区内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行政规章;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计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接收、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党支部的组织、宣传、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实施我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级指令性下达的退役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居(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对社区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

  实施上级部门关于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规章;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我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等审核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四)社会事务科

  研究草拟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负责实施;负责区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分立、合并、注销审批;指导全区社会化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我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负责和指导慈善基金筹集工作和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配合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六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慈善分会和慈善广场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我辖区内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救助优抚科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敬老院管理和五保户社会救助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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