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原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承担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牵头扎口和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促进城市长效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对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区属道路临时占用及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基础设施的修建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和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五)负责管理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行使市容管理、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区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4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根据局的全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协调各科室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党政事务工作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战计生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会同各科室办理信访、提案、建议等工作;负责局的物品采购、后勤保障、保密安全和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内部各科室规章制度的制定、督办、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局系统计划、财务、会计、统计和人事劳动工资的年报等工作;扎口管理环卫处、执法大队等各项经费和票据使用;负责对环卫处、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的普法、法治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道路临时占用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除中心城区内的18条主要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广场、新村小区)设置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专项整治和竞赛活动;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受理指挥科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软硬件升级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12项长效综合管理内容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进行管理和更新;负责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管理,受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和任务,并实施数据汇总、信息分析、任务派遣、处理结果反馈和案卷结办等工作;负责对各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的三级平台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区级平台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区、街道平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督考评科
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部件、事件的巡查质量;监督检查12项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情况;核查监督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情况;对所受理信息任务的处置情况和12项长效综合管理的核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负责全区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和流程评价;负责对区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
领导职数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