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农林局更名为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水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全区名、优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定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农机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工作;参与查处渔业纠纷、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四)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并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五)组织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地表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六)负责区属河道及配套工程设施的管理,并组织整治;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七)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八)组织农业、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贯彻落实;开展农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调辖区内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九)指导农业、水利资源开发及系统涉外工作;参与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政务信息、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和保卫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拟定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水利产业政策的文件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农业、水利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业、水利等各方面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指导农业、水利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二)农业科
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组织粮食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质量的鉴定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名优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农机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工作;参与查处渔业纠纷、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组织《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参与野生动物的保护。
(三)水利科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河道、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审)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参与辖区内流域性河道的治理和开发;制订防汛防旱防台预案,组织全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拟定全区防汛和重点水利工程的维修、度汛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水政科
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等,维护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行政处置措施;负责全区河道长效管理;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地表水取水许可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取水口、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费的征收;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水政监察员进行指导、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人员编制
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