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认真做好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创建工作,现将《钟楼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钟楼区创建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健全我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特制定钟楼区创建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立足钟楼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劳动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创建要求
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二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年人均不低于2元的妇幼卫生工作经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合格产科”评审通过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四)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五)两种疾病(胎儿神经管缺陷、唐氏筛查)产前筛查率≥50%。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
(八)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二)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其中产后出血死亡率≤10%。
(十三)婴儿死亡率≤8‰。
(十四)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十五)新生儿三种疾病(肾上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铜尿症)筛查率≥90%。
(十六)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十七)婚前医学检查率≥80%
(十八)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三、创建措施
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一)成立区创建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物价局、民政局、教文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妇联、残联、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各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区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二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街道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经费定额到位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宣传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做好创建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宣传工作。
发改局: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财政局: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
人事劳动保障局: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物价局: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统计局: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各项统计指标。
民政局: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教文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牵头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加强米非司酮等计生药品的管理。
卫生局: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公安分局: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妇联: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残联: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开发区、各街道: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份)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4—6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7--8月份)
根据《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级专家组进行指导、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同时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四)迎检阶段(9--11月份)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五)总结阶段(12月份)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认真做好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