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更名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完善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来区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申报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资料。
(十二)指导开发区、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及人社系统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办理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二)人事管理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科级以下公务员的录用、登记、任免、考核、交流、回避、奖惩、培训、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竞争上岗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深化各项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调动、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及其配偶随迁和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经济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管理,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组织、指导、协调区机关科级及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劳资统计工作。
(四)调解仲裁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实体机构、基层工作网络建设和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负责特殊工时审批;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企业执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宏观管理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
领导职数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