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0〕31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0-09-13 发布日期: 2010-09-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0〕3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民防局(对外可使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和全区性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公文,起草区政府领导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按规定流程和保密要求处理好文电事项。

  (三)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交建议。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对上级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区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并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承办工作。

  (七)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重要政务信息。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八)规划、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区领导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九)负责拟定区人民防空工作方案;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使用和维护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区内“结建”项目审批把关。

  (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地方志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写工作。

  (十二)与区委办公室共同管理区信访局。

  (十三)负责管理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区接待服务中心。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的记录、纪要整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区政府领导有关讲话稿和文稿;协助做好全区重点工作的综合汇总;协助做好法制、应急管理、侨务以及地方志工作。

  (二)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行政联络和公务接待工作;按规定做好文电的收发和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区长信箱来信的办理工作。

  (三)信息督查科

  收集、整理、编写、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协调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领导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协助联系区人大、区政协,督促区政府各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政府正副区长行政编制单列,其编制数额随人数增减而相应变动。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

  四、其他事项

  原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管理方式等不变。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