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钟楼区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钟楼区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医药卫生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医改办《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苏医改发〔2009〕5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妇〔2010〕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转,增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全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1日起,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到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居民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
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精简效能、分类指导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形成合理布局,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符合规划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十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机构标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服务模式、统一药品购销、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标准)的一体化管理。
(二)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1、人员配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按1:1配备。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从紧掌握的原则,增加配备医师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配备药剂、检验、B超和放射人员各1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额的5%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人员编制首先在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第17号)的精神,一次核定,逐步配齐。
区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标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员额,由区卫生局根据各机构岗位设置、服务数量、床位配备使用率等实际状况,对编制额进行管理和适当调配。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以岗定薪”的用人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逐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2、人员经费。财政部门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水平和编办确定的编制总数核定人员经费,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非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3、补偿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通过以下渠道给予补助:一是从公共卫生服务中得到补助;二是从工作绩效考核中给予补助;三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支持中得到补助。具体办法按照《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助办法(试行)》执行。对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规范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流程
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我区着重加强对遴选、流通、使用、监测评价等环节的有效管理。
1、品规遴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确定的目录范围,按照常用、价廉、效高等原则,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以通用名称、剂型和规格为单位,每种药物选择1~2个品规,确定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前6个月为试行期,期间根据群众需求适时作适度调整后相对固定。
2、集中采购。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储备基数,登陆“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统一进行网上采购,由配送商根据各机构每天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补足基数,逐步探索实施药品零库存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除外。
3、统一配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中标配送企业中确定1~2家配送企业负责全区基本药物的配送服务。配送企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配送服务周期为一年。配送企业确定后,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配送企业统一签定药品购销合同,参照原区药品集中采供管理办法,统一结算,结算时间从货到之日起不超过60天。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配送企业未能切实履行基本药物配送任务,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解约并在5年内不得参与配送业务。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规范使用。2010年12月1日起,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使用本区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基本药物随意加价。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专科用药由机构申报,经区卫生局审批,市卫生局备案方可采购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住院病人治疗必须的非基本药物通过挂钩帮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进货价提供,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5、价格管理。基本药物销售严格按照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统一价格执行。建立基本药物价格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执行价格比对工作,提高基本药物价格执行的正确率,促进基本药物价格零差率政策的全面实施。
6、医保政策。基本药物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属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甲、乙类药品中的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为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以上。
7、绩效评估。按照《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数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四)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1、人事制度。加大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及聘用制度,积极探索人事管理新模式,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形成“岗位聘任、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的管理新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不变。
2、分配制度。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和苏人社发〔2010〕37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执行。
3、管理机制。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决策科学、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功能合理、技术适宜、分工协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收支合理、管理规范的经济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由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审计、宣传、监察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部门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其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与改革部门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要会同卫生部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督。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牵头做好基本药物遴选、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并会同财政部门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编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其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以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机构运行补偿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和开发区、各街道要逐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监管与考核。区基本药物实施工作小组应对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与沟通,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要不断调查分析,采取针对性的办法,妥善解决。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要提高检查的频度,并建立完善的退出更新机制。
(五)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面向群众的宣传,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加强面向医务人员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