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卫生规划;参与并统筹协调本区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负责辖区社区卫生工作。制定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四)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妇幼卫生保健的管理工作。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参与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工作。
(七)根据法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单位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批和执业许可、校验与注销。
(八)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收费、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促进传统中医药发展。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承担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按权限依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配合上级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检查督促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负责调查研究,提出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来信来访、修志、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及普法工作。
(二)基层卫生科
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参与政策调研与实施方案的修定,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医政管理。贯彻落实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服务标准;按权限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单位医务所(室)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校验和注销;负责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准入监督;负责对所审批机构的医疗质量、护理服务、院内感染、医疗急救、临床供血的监督管理与评价,预防与协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协助组织征兵体检工作。负责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负责中医管理和促进工作,提出中医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对医疗广告申请进行初审。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运行机制的转变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内涵建设评价办法并进行考核评价,提高社区卫生绩效管理水平。负责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注册工作和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和高级职称的评审报名工作;负责卫生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人员的录用调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出国政审和人才选拔的报批工作;做好劳资年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推进、监督直属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工作统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卫生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完成卫生财务年报工作;编制公共卫生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和经费测算;协同有关部门对卫生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监管医疗卫生单位收费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项目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结报工作。负责卫生建设及管理,加强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区爱委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卫生检查工作;拟定全区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五)监督稽查科
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权限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医用生物制品、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做好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受权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等卫生法律法规在本区的监督执行,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按权限依法开展卫生许可的审批、复核、注销等工作。对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储藏、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精、麻、毒、放射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药品食品监管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药品食品监管系统普法教育;协调有关科室对卫生、药品食品监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卫生、药品食品监管行政复议;组织、指导、检查全区卫生、药品食品监管法律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
领导职数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