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委:
2002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机构名称的通知》(环发〔2002〕100号),要求各级“环境监理”类机构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环境监理大队未更名。现我局向你委申请将常州市钟楼区环境监理大队更名为常州市钟楼区环境监察大队。更名后机构性质、级别、人员编制均不改变。
附:环发〔2002〕100号文件和苏人函〔2007〕275号文件的复印件。
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