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保增长、促发展”暨重点工程(工作)推进动员会精神,我局提出以下十条“保增长、促发展”实施意见,望你们认真执行。
1、对涉及环保审批的全区重大项目,明确专人帮助企业加强与上级沟通,跟踪项目审批进展,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针对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环境咨询服务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揽子的环境咨询服务。
3、对因环境违法等行为受到银行信贷制约后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主动及时向银行反馈信息,修复其环境信用。
4、环境监测一律执行下限收费标准。
5、积极组织相关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指导企业积极向上申报各类环保科研和治理项目,力争在申报数量和资金额度上继续突破。
6、完善环保行政处罚的自由数量标准和程序,对环境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7、对重点企业、项目初次环境违法的暂缓处罚,视整改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或不处罚。
8、对存在偷排直排、未批先建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督促和帮助其做好整改工作。
9、对限期治理整改到位的,要及时验收,使其尽快恢复生产。
10、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费缓缴手续。
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