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开发区,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发[2008]10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08年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年度考核主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由本单位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三、年度考核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分别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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