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切实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帮助企业建立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我区和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联合办班,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为帮助报考人员早作准备顺利应考,将于8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届时将聘请南京著名高校教授、国家HR职业资格鉴定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国家HR职业资格考试阅卷组组长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中旬举行,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本区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