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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5年钟楼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14119547/2008-00070
组配分类: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8-05-10 发布日期: 2008-05-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05年钟楼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5年钟楼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5年法治钟楼建设工作要点

  2005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和“二五”依法治区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法治钟楼建设的启动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法治钟楼建设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法治钟楼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注重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政府形象。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公平与正义,完善规范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社会安全、生活安定、百姓安宁的现代化新钟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转型,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行政行为,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切实解决缺位、错位、越位现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过于集中和明减暗不减等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依法作出决定、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切实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以人为本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不符合客观实际或与上位法不相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使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二、切实做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贯彻《法官法》、《检察官法》,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全面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统一的司法体制,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权力对司法工作的干扰,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惩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改革和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与选任制度,积极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的司法队伍,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着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夯实法治钟楼建设基础

认真贯彻省、市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命名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扩大基层民主。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载体,切实加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据法律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全面实行村委会和逐步实行居委会“双直选”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认真开展企业依法治理,深化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围绕建设生态钟楼,继续开展城市环境整治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中心城区内的老企业迁向区工业园区。继续大力实施“清临拆违”等专项整治,不断美化亮化城市形象。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断拓宽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市实施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要求,形成区和社区联动、部门和街道社区共抓、覆盖全区的城市管理网络。

  四、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理顺和规范经济关系,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依法维护各种利益主体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消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政府诚信、社会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尤其要加强各级政府诚信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为打造诚信钟楼奠定坚实的基础。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制假售假、行骗欺诈等不法行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公平竞争等违法行为。打造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地区和“放心消费城区”。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易发多发事故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安全监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深入开展“平安钟楼”创建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构建“大防控”、“大调解”格局。继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在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落实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治理,规范运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工作质量,形成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强大合力,切实把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坚决纠正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事业改制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85%以上、帮教率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的目标。积极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配套工作防范体系。

  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认真组织开展“四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文件精神,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在二季度中期,完成各单位自查和区级抽查工作,做好迎接二季度末市级检查考核验收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突出重点,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改进企业、农村和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不足。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全面实施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全面贯彻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关于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的意见》,探索发挥志愿者、共青团组织参与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活动的新途径。根据企业改制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探索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新市民学校、流动人口集散地,开展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下乡”、“12·4法制宣传日”、“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组织开展“18法制广场”活动,在每月18日,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轮流开展专业法宣传咨询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发挥各类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七、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的法律服务体系

  围绕拓展和规范主题,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服务力度,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法律服务渗入社会生活并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的作用,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设,建立与市“12348”法律服务相补充的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调整充实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全面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强对法治钟楼建设的领导,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级党委、党组、工委、支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法治钟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法治钟楼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务必抓好法治钟楼建设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把法治钟楼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把法治钟楼建设列入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法治钟楼日常办事机构的建设,配置相应的人员、办公设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划拨,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法治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的职能,培植试点,创新创优,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大对法治钟楼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区上下营造法治钟楼建设的良好氛围,推进法治钟楼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2005年基层工作要点

  2005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力度,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为钟楼“两个率先”、“建设平安钟楼,创建最安全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人民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集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等调解组织,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同时,今年要重点抓好属地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系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凡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调解组织,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各司法所要指导好属地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系统的人民调解工作。

  2、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拟于第一季度出台《常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我区力争年底前已建调委会全部达到“六有”、“四规范”、“四落实”标准。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在全面开展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市、区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

  3、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准入、培训登记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志愿者队伍的试点工作。三是组织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区局将对调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培训。各镇、街道也要组织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并对参加培训者做好培训记载。四是提高队伍素质。要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员队伍。

  4、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纠纷登记、排查、反馈等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继续执行重大纠纷快报制度。二要建立并实行人民调解公示制。要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受理范围、调解原则和效力向社会公示。三要加强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镇、街道调委会每月一次纠纷排查制度。做到日常性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分析判断,提出建议和对策,努力减少和消除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5、进一步建全完善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调制度。一是定期召开人民调解联席会议;二是适时组织对首席人民调解员审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况及协议书到法院起诉情况的调研,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二、司法所建设

  1、巩固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力争达到100%。对未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水平的,要加强督促指导,挂钩联系,积极与街道领导沟通协调,赢得支持。要在硬件、软件上加大投入,保证创建任务的完成。同时,有条件的司法所年内要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2、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要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政治素质。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以建章立制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3、增强司法所工作活力。要围绕司法所承担的9项工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司法所要围绕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服务。

  三、法律服务工作

  1、加强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市局《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合伙所内部管理。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在业务范围和队伍建设上不断拓展,为基层法律服务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2、积极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法律服务所和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活动,树立典型,使法律工作者学有目标,干有榜样。要推进诚信档案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执业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3、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以年检、注册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的培训提升工作。

  4、推行基层法律服务格式文书。以推行格式文书为抓手,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并针对执行情况,适时开展调研。

  四、安置帮教工作

  2005年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围绕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这一目标,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健全网络,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工作。

  1、继续做好2004年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核对工作。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衔接过程中脱管漏管,各安置帮教工作站要与公安机关配合,做好2004年刑释解教人员核对排查,掌握人员底数,摸清刑释解教人员的现状。做到“六清”,即家庭住址清、犯罪性质清、有无特长清、安置情况清、帮教过程清、现实表现清。特别是对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分离的以及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必须查清下落,力争做到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管、不漏帮、不失控。同时,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工作。

  2、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做实做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台账。今年省司法厅印发了《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登记簿》,各安置帮教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司法所重要工作日程,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逐项进行认真填写,切实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狠抓安置帮教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要认真抓好跟踪帮教责任制度、首次谈话笔录制度、村(居)定期通报与信息反馈制度等七项制度的落实,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区局将在下半年对七项制度的落实及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安置帮教组织建设。各安置帮教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做到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真正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协调、左右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按照省、市要求,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数据库管理系统,努力实行微机网络管理。

  3、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就业安置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贯彻实施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及市将出台的实施意见。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的支持,努力实现安置方式多样化。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工作,使其主动承担责任,为刑释解教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解除其后顾之忧。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个企业作为过渡性安置实体,制定优惠政策和管控措施,使年老体弱、“三无人员”在短期内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来源。同时,各安置帮教工作站要积极争取对自谋职业刑释解教人员筹集生产经营启动扶持资金,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全区社会稳定作贡献。

  五、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省厅会议精神,今年社区矫正工作将在所有镇、街道全面铺开,市局也正在起草社区矫正试点方案。我们要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排摸工作;二是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三是做好培训准备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从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强化基层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05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稳步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两个《条例》,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1、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以下半年《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采用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2、根据《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目标。

  3、进一步落实市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

二、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操作程序。根据上级要求,统一接待服务用语、办案程序、案件卷宗归档顺序等,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指派和归档等项操作程序,提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办案质量。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旁听、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继续坚持向受援人及相关部门发放意见征询表,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3、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便民程度。《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援助制度及两个《条例》的培训。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衔接。在实践中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措施,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及时得到援助。

  三、进一步整合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管理

  1、依据《江苏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办法》,鼓励和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的相关活动,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的指导与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2、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作用。根据市局部署,年内有计划地安排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活动,以提高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业务素质,充实法律援助力量。

  3、加强对各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其为特殊对象提供法律服务的作用,使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发展。

四、加强学习、注意积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

  1、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业务学习,及时研究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思路,结合实际撰写法律援助理论文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善于发现工作中好的典型,及时上报成功的案例。根据市中心的部署,配合市中心编印法律援助案例选、省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十大成功案件”评选活动,上报2002年至2004年的典型案例。

  3、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准确完成统计报表工作,并定期进行动态分析,为领导了解社情民意提供参考依据。

  4、加强横向交流,拓宽工作视野。注意向兄弟市、区和其他先进地区学习工作的先进经验,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


2005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

  2005年,我区律师管理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完善管理规范为手段,以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为主题,以优化管理体制,转变服务观念、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保证,树立律师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我区律师在服务“三个文明”、力争“两个率先”和创建“法治钟楼”、“平安钟楼”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律师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在去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3、在律师行业准入的审核工作中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4、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自律能力。借年检注册之机,深入开展律师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检查,努力提高我区律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服务水平。

  5、健全诚信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诚信档案和定期披露、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和查处工作,保障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6、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

  7、配合市局做好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律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着力完善律师管理规范

  1、借鉴相关单位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

  2、做好律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各种台账、报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努力做到分类科学,内容翔实。

  三、不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

  1、积极引导律师在建设“法治钟楼”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的咨询服务作用。

  2、引导律师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和层次,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介入国企改革、公司法人治理等领域,为我区开发区建设、区重点企业(项目)、外向型(民营)经济服务,不断开拓涉外和非诉业务。

  3、大力拓展律师的公益性服务功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律师参与群体涉法、敏感案件代理的检查汇报制度。

  四、继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外部环境。针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律师执业的政策环境。

  2、大力宣传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开展常州市“十佳”律师评选和规范执业20年纪念活动,树立我区律师良好社会形象,优化律师执业的社会环境。

    3、配合市局开展律师事务所成本情况调研,提出相应的纳税建议,为律师行业争取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2005年钟楼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意见

  2005年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大调解组织基础,健全大调解运行机制,提高大调解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大调解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平安钟楼、创建最安全地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深化认识,提高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大调解”机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健全“大调解”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大调解促进大稳定、以大稳定推进大发展”的理念,不断增强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大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工作切实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协调。

二、夯实基础,扎实抓好大调解工作网络建设,迅速形成高效的社会矛盾纠纷的预警、防控和化解体系。

  一是巩固提高两级调处中心建设水平。在全区两级调处中心均已建立的基础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钟楼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调处中心的建设要求,着重抓好镇、街道调处中心的建设质量,使调处中心真正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中枢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是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按照盖边沉底、不留空白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居、企)人民调解委员会,整顿和健全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程,重点抓好矛盾比较多、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建立完善调解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村委会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有问题找村委,把矛盾化解在村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决策型领导体系和以综治、司法、公安、信访等为主体的复合型联动体系,以及以村、居、企事业等为依托的密集型网络体系,形成集排查、预防、调解、处理于一体的大调解组织网络。

三、健全规章制度,狠抓机制落实,确保调处中心规范高效运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大调解工作的需要,按照注重实用的原则,继续探索建立相应规章制度,逐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

  二是狠抓机制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的《关于建立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通过检查考核、奖优惩劣等手段,确保调处中心规范高效运作。

  三是抓好层层落实责任。围绕小纠纷不出村(居、企)、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的总体目标,继续完善“四包”责任制,即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居、企),村(居、企)干部包组,基层党员包户。

  四是实行激励机制。把“大调解”工作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各项文明单位评比、干部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两级调处中心定期对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章守纪、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晋职、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并形成制度。

四、优化队伍结构,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工作人员队伍素质。

  一是要改善素质构成,优化队伍结构。把好“入口关”,将那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高法律政策素质、群众威望高、公道正派的社会各界人士吸纳到调解工作队伍中来,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工作。镇、街道要密切与人民法院联系,采取上岗培训、岗位练兵、定期集训、庭审观摩、组织旁听等方式,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基本理论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服务好的调解工作队伍,胜任岗位工作需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调处中心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评优评先,通过奖优罚劣,巩固提高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是参照《常州市辖市(区)、乡镇(街道、省级开发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奖惩办法》,在全面检查验收考评结果的基础上,拟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成果,部署工作任务,表彰先进,进行再动员,促进大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九月份拟以区综治委名义召开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经验交流总结大会,总结大调解机制运行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全区两级调处中心的整体建设水平。

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调解,进一步扩大大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加大对建立大调解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大调解机制的工作宗旨、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提升调处中心的工作软环境。同时积极利用媒体、会议、调研的机会,宣传大调解在维护一方稳定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大调解工作中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大调解的知晓度,让群众知道“有矛盾纠纷找调处中心”,信任大调解、支持大调解、选择大调解。


2005年政治思想工作要点

  2005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抓手,以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创建文明活动为动力,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突出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道德纪律廉政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奋进、求真务实,为保障我区司法行政事业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扎扎实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促进支部党建工作

  区委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区党员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区司法局干警都是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紧密联系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现状,以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两个率先”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以提高广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为着眼点,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争做“率先发展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人,廉洁奉公的清白人”,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开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按照局机关的学习要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思想实际,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学以致用,重在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发展司法行政事业提供政治保证。

  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中央、省市纪委各项廉政规定,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依法行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自觉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机关风气。引导党员、机关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规范从政行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工作。定期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时发现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防范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促使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自觉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据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以争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积极组织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建设“平安钟楼”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所取得的新进展、新突破;富于创新,比较出彩的鲜活经验;各个岗位过得硬、叫得响的排头兵,激励广大干警立足本职争创一流。

  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增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参照“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标准,搞好班子建设。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团结为基础,以廉洁树形象,以开拓创业绩,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区的决定》,落实《钟楼区司法局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确立“终身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的理念,坚持机关“学习日”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完成学习目标,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三是深化“双争”活动。巩固开展“双争”活动成果,进一步增强对开展“双争”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化“双争”教育活动。针对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机关干部树立正气、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干部在机关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把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领导与部属以及同志之间经常交流思想,协调工作,沟通感情,消除误会和分歧,形成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良好风气。二是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解决杜绝无中生有、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等不良倾向,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三是加强机关考核,促进作风建设。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引导干部自觉按制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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