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障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钟楼建设进程,全面、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确立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服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把钟楼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科教发达、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城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公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倡导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推进法治钟楼建设的宣传教育,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建设法治钟楼、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大局,筹划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为目标,大力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素质,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着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原则。研究和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把握本区域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和需求,创新教育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创新工作机制。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学习内容,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普法对象、主要任务及重点对象的学习内容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同时要着力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其学习内容是:
——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国家公务员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熟悉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能力。
——广大青少年重点学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中小学生着重法律启蒙、法律常识、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法律、法规的学习;社会青年着重学习与其生产、生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法律认知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办事观念,强化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广大农民重点学习和了解、掌握民主参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重点学习与其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他们的公共秩序理念,增强依法维权能力。
五、围绕五大重点,落实25项任务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大主题活动
1、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使全民法律素质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2、认真组织“12·4”等法制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
3、配合法治钟楼建设工作重点,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宣传活动,推进平安钟楼、法治钟楼、和谐钟楼建设进程。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四大机制
1、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法制宣传组织领导机制。调整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人大、政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组织视察指导,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2、任务明确、考核落实的目标责任机制。依据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要点,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全区统一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指标考评体系。区每年组织重点抽查,中期和五年结束进行考核验收。街道、镇均要建立每年检查督促和中期、结束前的考核验收机制。
3、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工作运行机制。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运用各种载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巩固“大普法”工作格局。
4、政府主导、全社会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4]55号文件和《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条例〉办法》规定,区按照全区总人口年人均0.4元,街道、镇按照总人口年人均0.2元标准,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各部门和行业、单位要安排足够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实行普法经费社会化投入的运行机制;
(三)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大工程
1、“媒体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中展现我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风采。
2、“网络建设”工程。在区政府网开辟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门网页,同时,借助常州普法网,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渗透作用。
3、“平台建设”工程。发挥区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互动平台的作用,依靠平台参与单位最大限度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全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4、“橱窗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充分利用好中心城区的有关大型电子屏幕做好普法宣传。乡镇、街道、农村自然村、城市社区和企业、学校都要建1个以上固定法制宣传(橱窗)栏。
5、“基地建设”工程。充分依靠区域内政法部门、部队资源开辟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四)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六大制度
1、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培训班开设法律课程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领导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
2、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积极实施“5+Χ”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创新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逐步实施公务员学法学分制和学法登记卡制度。
3、强化与执法人员履行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落实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
4、建立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设置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
5、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坚持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互动平台”作用。
6、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用工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度、落实新市民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七支队伍
1、区法制宣传教育主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相应的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2、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队伍,建立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纵向指导网络以及各级党政部门和单位的横向协调网络。
3、建立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加强工作者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4、建立法制文艺宣传队伍,五年内法制专题汇演不少于2次。
5、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向社会招募形式,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队伍向规模化发展。
6、建立普法讲师团队伍,努力为各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高质量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
7、健全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培训,切实提高法制副校长的履职能力。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出台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全面贯彻实施本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强化措施、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3、考核验收阶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办法》,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机制和考评机制。2007年制定下发考核验收标准,每年有重点地组织抽查考核,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和评比表彰,2010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
七、组织领导和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编发法制宣传教材,组织全区的法律知识考试。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能,向社会宣传普及与本部门、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党委组织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等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自身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基本法律常识。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负责本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居住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