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调研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争先创优工程,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注重时效,提高质量,促进全市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司法行政全局工作服务。
(一)信息调研重点化,把信息调研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依照工作目标,深入调研,确保信息调研的数量。信息调研的重点是: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党委政府需要为重点,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发展、服务经济的好做法。二是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点。以构建和谐常州、法治常州为主题,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谐,化解矛盾,弘扬法治的好经验。三是围绕“对标找差,全省争先”工程。以争先进位、创新发展为主线,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举措的成果。四是围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以又好又快、开拓进取为着力点,反映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业务成果。五是围绕机关作风建设。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落脚点,反映司法行政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能力的成果。
(二)信息队伍网络化,不断增强信息员队伍责任心。当前,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队伍是松散型的,由此造成兼职信息员责任心不强,兼而不职,信息反映严重滞后,甚至反映不上来。为改变这一状况,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推进信息员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兼职信息员队伍建设。办公室制定兼职信息员推荐表,发至辖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由辖市(区)局、机关处室明确具体人员兼职信息工作,并为信息工作责任人,报送办公室备案。二是建立兼职信息员录用信息积分制。依据辖市(区)局和机关处室的信息产生情况,制定录用信息相应而适当的积分,给兼职信息员以具体的任务。三是建立信息采写指导制度。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地督促指导信息采写报送。
(三)考核奖励定期化,充分调动信息调研工作积极性。历年以来,办公室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均以辖市(区)局、机关处室为单位,只在年底一次性进行,这对于调动辖市(区)局、机关处室信息调研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一是改年底一次性考核制为定期考核制。办公室每一季度一次对辖市(区)局、机关处室报送录用信息、发表调研文章情况进行通报,既通报各单位(处室)报送录用信息、发表调研文章情况,又通报兼职信息员报送录用信息情况;既通报积分完成情况,又通报录用信息条目情况。二是改年底一次性奖励制为稿费制。兼职信息员必须在完成积分之后,按稿费制奖励。其他同志撰写信息调研文章被录用或发表的,即时发放稿费。年底仍组织对优秀信息、优秀调研文章进行评选,予以奖励。稿费的确定,仍以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即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三是加大信息考核工作力度。尤其在局机关实行信息调研工作评先否决制,对完不成信息录用积分的兼职信息员,不得推荐或评选为先进个人,处室不得推荐或评选先进单位。
(四)业务培训经常化,及时掌握信息调研工作要求。要积极改变信息调研工作长期以来无报送要点、信息采编人员无所适从的状况,及时地提供信息报送工作要点,使兼职信息人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一是定期印发信息报送要点。办公室在每一季度通报时,对下一季度信息报送提出报送要点,使基层局、机关处室及时了解报送信息要求,以便提供及时、采用率高。二是不定期督促报送。办公室对发现的有价值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督促基层或相关处室报送,或通过电话了解后编写上报。三是加强兼职信息员培训。通过信息采写、工作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兼职信息员,以提高兼职信息员采编信息的能力和写作的能力。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为法治常州、平安常州建设作出新贡献。2008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宪法宣传为核心,广泛宣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加强体制改革、企业重组、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年内重点宣传《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毒法》、《动物防疫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及归侨侨眷保护、宗教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7)70号]要求,健全完善重点对象扎口管理部门的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确保重点对象的普法任务落实到位。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不少于3次的学法计划,充分发挥“干部网上学习城”和“常州普法网”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各级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达100%,探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资格证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水平。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开展“法制课优秀教案”评比活动,积极探索将法律知识纳入中考范围的新途径,探索建立在校学生法律知识测评体系。加强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新市民学法活动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施行各专业法部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的责任考评机制,评选专业法宣传先进单位。突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四个一”(每个乡镇设一个法制辅导站、聘请一名法制辅导员,每个村建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建一个法制宣传栏)和法律进社区的“六个一”(每个社区建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个地〈市〉建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建设,切实加强指导督查力度,全市法律进乡村“四个一”和法律进社区“六个一”建设率达80%以上。将法制教育内容列入市“龙城讲坛”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授课内容,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法联络员队伍的培训,切实发挥“五五”普法讲师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招募活动,建立以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五五”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联络员和普法志愿者。
四、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修订完善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奖励制度,切实加大创建考核力度,实行动态化管理,全市县、区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命名率不低于90%。年内对已命名的“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进行抽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建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法治城市、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深入开展。
五、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进一步加强“五五”普法考核督查力度,继续做好对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城调统计,科学、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制定出台《常州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市拟于二季度起对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五五”普法重点对象扎口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自查迎检工作,同时,要严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做好市政协委员对“五五”普法工作的视察和省对我市“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要根据时代要求,深入研究和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展思路,不断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普法重点对象、贴近我市改革发展实际、贴近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有实效的全民普法格局,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最大化。要精心组织开展好全市“12.4”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重点策划和落实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件好事”评选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建立激励机制,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扎实开展以“人文奥运、与法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奥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专业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及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的独特优势,巩固现有普法栏目,增加宣传节目(栏目),加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法制新闻协会建设,下半年,组织协会换届和开展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法制新闻协会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和丰富网络法制宣传,积极开展论坛、知识竞赛等网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上法制学校,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资源,巩固、发展法治文艺成果,组织法治文艺巡回演出,鼓励、支持专业、业余团体创作更多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要充分利用我市动漫资源优势,开展动漫法制宣传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八、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制度,督促工作进度,通过推进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各负其职,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行业、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律师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律师工作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改进行业管理为保证,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文化素养,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和经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全面树立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人形象。
一、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1、认真组织全市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广大律师更加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感性,增强忠诚服务、忠诚法律、竭诚服务、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廉洁服务的观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律师队伍。
2、组织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各项事业中的推动作用。组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为依法治市和依法执政出谋献策;调整和充实政府咨询团成员,发挥律师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的作用。
3、建立星级企业走访制度,为企业提供及时优良的法律服务。对200家星级企业开展走访活动,了解律师为星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疑难杂症。加大对企业实务咨询中心的宣传,组织企业老总参加的各种讲座,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
4、广泛开展服务和谐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围绕“百所千村、服务和谐”结对共建活动的要求,与社区、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建立1—2个联系点,10人—20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2—3个联系点,20人 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3—4个联系点。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5、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律师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员律师转所等接转工作,积极培养和发展律师党员,开展各项争先创优和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水平
1、加强实习律师培训和考核。切实抓好实习律师执业前的培训工作,实习律师除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外,必须完成本市组织的100课时的学习,对考试不及格和缺席的人员不予申报执业证,并建立考核登记制度。每年组织实习期满的律师举行执业宣誓仪式,作为领取执业证的必经程序和前期要求,通过宣誓等活动,警示律师忠于法律、依法执业,服务社会,培养律师正确的执业观念、高尚的职业修养和良好的职业形象。
2、加大律师培训考核力度。今年将对执业律师的培训工作进行改革,由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联合组织培训工作,培训方式也从原来的一次性培训改为分期分批培训,每位执业律师必须完成40课时学习,并对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考核登记制度,不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及格的律师不予年检注册。
3、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研讨。组织律师撰写研讨论文,结合律师实务,以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主,组织各种研讨会、讲座,开展疑难案件、新型业务专题会,不断增强适应新业务新课题的能力。积极与其他学会、协会和有关部门合作,拓展律师实务研究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4、组织律师的事务所的经常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严格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考评,凡是主任(注册主任)出席的会议不允许由其他人员代替,合伙人代替主任开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主任会议以及工作落实的情况要与年检注册挂钩与评先创优挂钩。
三、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根据新一届人大和政协委员的调整情况,及时更换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风监督员,组织特邀行风监督员有选择地开展跟踪视察律师办案全过程和考察律师事务所管理等活动,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2、严肃查处律师违规行为。依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常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实施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律师行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按照《常州市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做到投诉一件查处一件,件件有结论和答复。
3、加强律师诚信监管。在2007年初步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诚信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档案的收集和汇总工作,提高律师管理的基础工作水平。
4、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大协调律师执业中的问题。根据2007年开展的律师的情况调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工商、房管、税务、证券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在法律和政策上为律师开展业务给予支持,对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服务市场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市政协调研和特邀行风监督员考察等活动,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加强律师宣传工作的监督,组织对律师和其他人员擅自挂常州市律师网和违反律师宣传规定的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不及时加以改正的人员进行通报和查处或通过有关部门和渠道进行追究和曝光。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1、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建设,努力打造常州特色品牌。通过引进优秀的高尖端专业人才,造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品牌。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和重组,推进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2、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针对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的实际,及时起草和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和常州市律师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律师的管理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年检注册前完成对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形成制度管人、制度规范所的管理模式。
3、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推出律师行业的精英人才,突出典型宣传,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逐步建立常州市优秀律师人才库。
4、多种形式扩大律师的宣传。充分运用宣传媒体、省部级刊物和常州律师网等平台,宣传律师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的典型。5月下旬组织全市律师开展新《律师法》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市律师事业发展打好基础。
五、加强文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律师保障机制
1、组织律师健康检查。上半年组织全市执业律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完善律师保障制度。组织调研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健全律师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年内督促和落实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律师保障制度。
3、积极探讨、慎重推进,筹划建立我市律师互助资金会。
4、开展第二届律师辩论赛。根据省律师协会的工作安排,举办常州市第二届律师辩论赛。
5、组织开展律师疗养。年内筹划并组织律师疗养考察等工作。
6、筹备成立常州市第一届女律师联谊会,组织和引导全市女律师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和服务和谐社会活动。
7、筹备召开律师代表大会。
8、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市和辖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主管部门的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会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协作制度,提高监督指导能力。
公证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公证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公证法》为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公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动全市公证事业再上新的台阶,不断提高公证为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能力,紧扣“调整”、“规范”、“服务”、“拓展”、“探索”五句话10个字花力气、做文章,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稳步推进,着重抓好“四项调整”工作
按照《公证法》、新《公证程序规则》及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政策的要求,年内要认真抓好“四项调整”工作。
(一)公证机构设置的调整。我市的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拟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工作。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各单位检查各公证机构是否按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起统一启用调整后的公证机构名称、印章及与公证机构调整后办理公证时涉及的相关的文件和材料等。下半年,组织一次调研工作。就全市公证机构调整后实现公证执业主体地位充分平等和公平竞争方面情况进行调研,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以达到一个更高层次的规范状态、稳定状态。
(二)公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调整。为适应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证事业单位的管理,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公证工作的实际, 协调人事、财政等部门就我市公证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方案,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到位。
(三)市公证处内部分配体制的调整。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总体目标是,根据人事、财政等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建立符合公证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措施:一是密切关注我市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政策的出台,及时掌握政策的具体内容;二是拟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常州公证处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由市人事、财政、地税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常州公证处的分配制度;三是与市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常州公证处的分配制度。
(四)市公证处内部运作机制和模式的调整。常州公证处自2002年4月1日改制以来,在公证业务发展、公证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原有的内部运作机制和模式不能充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半年将组织到南通、无锡等周边城市学习考察其内部运作机制和模式,结合常州公证处的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新的运作机制,以适应新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和新分配制度的需要。 二、强化质量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全市公证工作要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重要抓手,不断强化公证质量建设。要通过建立全市公证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制度,坚持公证质量检查和撤证备案制度,全面推进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处理公证投诉等措施,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推进公证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证行业整体形象。
(一)建立全市公证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制度。为强化对各单位公证工作的管理,提升公证服务的水平和层次,促进我市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年内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厅即将出台的《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全市公证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试行)》。考核采取年度百分考核制,年终由市局组织考核组按本办法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二)坚持公证质量检查和撤证备案制度。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全市公证管理和公证执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以公证质量的竞争,服务层次和水平的竞争,提升公证服务的水平和层次。一要按照《公证法》新《公证程序规则》对公证质量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的意见》,强化对全市公证工作的管理。二要加强公证质量的检查。市局坚持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公证处所在地的司法局每季度要检查一次,公证处每月自查一次,行业协会不定期组织抽查,形成全市质量管理联动的格局。三要继续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公证机构撤证备案制度的通知》,动态掌握全市公证案件撤证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做好撤证后的相关处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全市公证部门要在今年全面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将各项公证管理工作和所有办证事项全部纳入公证信息平台,确保公证管理和办证程序规范,实现全市公证管理和办证的信息化。对公证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人员、硬件设备等要按照要求及时配备到位。一是公证管理部门必须配备专兼职计算机专业人员,从事公证信息平台管理;公证管理部门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以及必要的录音录像等设备;二是公证处在人手一台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的基础上,要有独立使用的复印机、传真机、录音录像等设备,具备独立的上网、专用档案管理和水印纸管理设备,且设施配置比较先进,能满足公证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公证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证质量的需要。三是要充分运用公证信息系统加强对公证执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公证文书质量及办证过程处于可监督、可监控的状态,对公证业务的及时分析,统筹管理,科学决策。
(四)认真处理公证投诉。根据中国公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是建立督办制度。市公协对各单位的公证投诉事项,要督促各公证处严肃认真对待,能更正的要及时更正,确有错误该撤销的要撤销,决不能敷衍了事,一拖再拖,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影响公证的声誉和形象。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不该办理的公证坚决不办,对违反《公证法》,其他法律、法规和新《公证程序规则》,办证质量差的公证人员要决不手软,敢于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对投诉中发现的因公证员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公协的《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检查制度。年终,对全市各公证处的公证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紧紧围绕中心,努力增强公证工作服务能力
全市公证工作要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为总要求,巩固和强化公证队伍服务大局的意识、促进和谐的意识、严格履责的意识和推进建设的意识,在促进科学、和谐发展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将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贴得更紧,进一步焕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增添工作的动力,不断把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一)大力推进实施公证业务发展品牌战略。按照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客观要求,结合行业特点,通过重点研究、探索、协调与宣传,把最能体现公证职能作用的公证传统业务类型,如遗嘱、继承、保全证据、强制执行等进一步做强做大,增强行业积累,努力造就公证业务的专有品牌。
(二)积极引导公证机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引导公证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办理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等公证事项,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金融和房地产业健康运行等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努力促进公证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引导公证机构适应“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认真办理土地承包、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公证事项;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等公证业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运用公证手段,预防纠纷和矛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发展。
四、加强多方协调,积极拓展公证业务
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要在拓展业务上抓大、抓新、抓批量公证。这单凭公证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要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努力拓展公证业务。
一是在跟进大工程、大标的的公证事项上寻找证源。大的协调要搞,具体事项要联系,对我市大的经济发展项目方面的信息情报要收集、掌握,做好策划工作;二是在大的民营企业的股权继承公证事项上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三是在金融和保险部门的担保批量公证事项上寻求发展。为此,年内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公证业务研讨会,聚集全体公证人员的力量和智慧,共谋公证事业的发展。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三是加强与横向部门的联系与交流。采取召开联谊会等形式,主动与城建、房管、工商、金融和外事等部门的联系,努力开拓公证业务发展的新局面。
五、不断探索创新,认真做好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一)强化公证岗位培训。围绕“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大力加强公证岗位培训。一是通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与有关高等院校联手,自行组织公证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公证岗位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二是通过组织公证处主任和中、高级公证员参加司法部、中国公协和省公证协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
(二)探索公证文化建设。协会要引导全市公证行业建立以“公信”为统揽的公证文化建设,使其形成一种能被广大公证人员认可的职业理念和道德标准,一种为之奋斗的信仰追求和人文氛围,使公证人员心甘情愿地去实践它,遵守它,维护它,并以此来凝聚人心,凝聚人才,提升管理品位,树立公证形象,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三)组织公证业务研讨和交流。一是组织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公证业务研讨和交流,提高公证人员业务技能,切实增强公证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二是加强公证对外交流,年内组织一次公证员考察疗养活动。
基层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基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和谐常州”建设和“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在更高起点和更高层次上推动基层工作的发展,破解基层工作发展难题,突出“四抓”(抓基础、抓规范、抓落实、抓发展),全面活跃基层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出更多特色品牌,保持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一、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新提升
2008年,为我市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建设年。全市司法所建设,要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职能发挥为重点,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着力提高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体水平,树立司法所的新形象。
(一)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全市司法所积极发挥在化解矛盾、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注重发挥市、辖市(区)政府所在街(镇)中心司法所和骨干司法所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二)加强台账制度建设工作。力争统一全市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拟在年中举办一次台账工作的培训和司法所业务卷宗规范展评活动,推动全市司法所业务卷宗的规范制作。
(三)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对尚未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3家司法所进行专门督办,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市局考核验收,确保我市司法所今年100%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对于已经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司法所实行动态管理,要求组织回头看,整改存在的问题,争创全市、全省标兵(示范)司法所,力争跨入全省、全国一流的行列,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拓宽工作视野,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拟定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实施办法,加强对岗位练兵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探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考评的途径和办法。推行司法所长年度述职测评通报和总结交流的做法。继续办好全市司法所长更新知识培训班,提高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着重提高司法所“三种”能力:即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安全控制的能力,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
(五)加强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的规范制作。通过对司法所外观统一设计装潢,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规范统一的外部形象。
(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的保障。积极探索促进司法所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引导经费,努力为全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改善创造政策条件。
(七)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通过调研,掌握全市司法所的情况,加强对专项编制的管理,重点协调解决部分司法所专项编制不到位、办公场所面积不足、经费困难等突出问题。
(八)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综治工作的指导。通过加强与市综治部门的联系,对基层司法行政综治工作早部署、早指导、早检查、早整改,努力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年度综治考核检查中顺利通过,继续争创先进。
二、强化调解机制建设,实现调解能力的新提升
2008年全市调解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对调解工作的新要求,着眼于打造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工作品牌,以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基础,发展队伍,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一)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一轮平安建设中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的精神,围绕党和政府加强民生工作这个中心,按照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大调解组织领导管理体制调整步伐,确保市、辖市(区)、镇(街)三级大调解工作体制上半年在省有关部门督查此项工作前调整到位。建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运作机制,规范设立秘书处。按照“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的工作人员和独立的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强辖市(区)、镇(街)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保持辖市(区)、镇(街)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实体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的基础上,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商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开展“公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08年启动调解“舒心安民”工程,以“能调则调、以调促和、服务民生”为原则,着力化解涉及民生、影响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出台服务民生、拓宽调解工作领域的政策措施,加强矛盾纠纷的前端管理和源头预防,着力调解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坚持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做到村(居)即时排查、镇(街)周排查、辖市(区)月排查、市季排查。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等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对潜在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和对突发纠纷的应急能力的“四大能力”,提高调处的效率和效果,使我市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分别保持在98%和96%以上。把可能激化的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3-9月份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舆情汇集分析工作。加强市、辖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化网络建设,及时上报重大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及其调处成功的信息。健全矛盾纠纷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加强对分析工作实践的总结和研究,规范定期分析工作,统一统计口径、报告内容、报告形式、报告时限(辖市、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抓住纠纷信息收集、上报、汇总、研判等主要环节,把握社会矛盾总体态势、挖掘分析深度、提炼新经验新做法;强化对分析成果的运用,做到预测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快、处置在小,使分析成果真正为党委政府掌握社情民意和改善保障民生提供决策服务。
(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发挥辖市(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继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改进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对现有调解组织逐一检查摸底,重新登记造册,推动企业调解组织的发展,适时制定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完善辖市(区)、镇(街)两级全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运作机制,社区、村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
(五)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适应矛盾纠纷复杂化、专业化的新变化,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力争年内每个镇(街)配备两名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认真落实专职调解员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年内推选和命名一批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调解员,建立调解专家人才库。对现有的调解员进行培训和分类管理,试行职称评定,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在建好调解员队伍的同时,注重调解信息员队伍的建设。
(六)加强调解工作方法的总结提炼。对近几年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进行梳理,着重总结职业调解员和专业调解员的调解实践,形成新经验、新模式。规范听证、社会评价等新方式在调解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形成具有常州特点的调解方法体系。
(七)加强流动人口调解工作。以把常州建成务工创业者的首选之地为目标,加大流动人口调解工作力度。通过调研,摸清本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与一般调解的区别联系,逐步掌握流动人口调解工作规律。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流动人口调解组织,从素质高、作风好、调解能力强的流动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推行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新市民或农民工公寓)建立调解室、依托流动人口自身管理组织(党支部、工会等)建立调委会、吸纳流动人口调解员加入地方调委会等做法。建立流动人口调解工作协作机制,与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和用工单位及输出地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调解服务工作的水平,确保流动人口权益有保障,纠纷有人调,为推动常州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八)加强调解工作宣传。围绕“调解为民,做和谐使者”等主题,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显著成效。持续不断征集调解成功典型案例,借助新闻媒体发表。继续编好、用好《大调解工作简报》。发现、培育典型,精心策划并组织好全市“十大调解能手”的评选活动,扩大常州调解工作影响力,努力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实现基层法律服务质量的新提升
2008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适度发展、着力规范”的要求,合理引导发展,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满意度,塑造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研究。通过调研,研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办法措施。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有关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继续发挥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格式文书的效用。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新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通过组织参观交流活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水平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拓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努力实现“三高一低”,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诚信度,提高当事人满意率,降低投诉率,努力实现“零投诉”。
(五)加强年检注册指导工作。严格年检注册工作,规范年检注册程序。对辖市、区基层法律服务的年检注册开展指导、检查。
(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自律管理。争取在年中成立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立一套章程、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发挥协会在自律管理、组织研讨、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宣传。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多办法律援助案件,更多参与调解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多办实事,为维护稳定多作贡献,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宣传其先进事迹,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八)加强投诉查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对基层法律服务投诉要认真进行查处。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围绕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帮教科学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强化基础,突出重点,改进措施,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争取使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90%以上,安置率和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作出贡献,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夯实基础,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工作水平
一要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今年,各地要根据去年下发的《常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安置帮教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安置帮教各项工作标准,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各项考核都有据可依,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要进一步加强台账资料的规范化建设。要抓好安置帮教台账、资料的登记整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使全市安置帮教台账资料在收集、整理、立卷上形成固定模式,提高安置帮教台账、档案材料的规范化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根据中央综治委和省安帮办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信息化衔接管理系统的要求,加快安置帮教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全面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投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并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效性
开展排查摸底,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底数。要按照省、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2007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及2004-2006年回归社会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逐一核对、排查,通过与监所和公安派出所的密切配合,摸清刑释解教人员的现状、去向及三无人员、脱漏管人员数量。特别是对在排查清理中发现没有纳入工作视线的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一查清下落,根据情况落实好管控措施,切实把防脱管、防漏管的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分类帮教,抓好重点人员的帮教与管理。要根据《常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撤帮条件的大胆撤帮,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观恶性深、改造不彻底,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和没有生活出路,可能导致重新犯罪的高危刑释解教人员上来,做到“人数清,情况明,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抓好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
三、强化队伍,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
要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建设,尤其是重点人的帮教组织建设,将“一帮一”、“多帮一”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现代信息技术培训。要按照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正式使用之前,对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效率。要加强领导,密切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各辖市(区)、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整合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资源,提高工作绩效。要充分利用政策,加大对特困人员的帮扶力度,重点做好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大力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再就业,更好的融入社会。
四、加强宣传,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
要按照促进和谐、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群众认识到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歧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效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和就业引导工作。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努力探索和改进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善于从工作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要促进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健康发展,对已经建立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发挥作用。要继续做好狱内服刑人员的提前帮教工作,加强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的帮教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消除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思想顾虑,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强化改造效果,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提出的“增强矫正工作整体力量、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推动矫正工作理论研究、培育社区矫正工作亮点”的要求,继续深化社区矫正五大体系建设,为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和谐常州,服务“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设,重点从组织工作网络运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监管教育工作流程和司法奖惩等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以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为主体的程序性规定;以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为主体的实体性规定;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操作细则,尽快形成一套较为完整、规范、严密的制度链条。要进一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常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法规、政策、制度进行梳理汇编成册后下发,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各地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规范管理矫正对象档案材料,严格加强指导督促,做到工作记录及时,工作台账规范,基础信息准确,档案材料齐全。
二、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安全体系
一要建立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管控信息网络,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减少、杜绝社区矫正中的不安全因素。二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大的矫正对象,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教育。三要加强对流动矫正对象的监管控制和教育矫正,严格请假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查找并依法采取措施,消除管控盲区。四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出台建设规划,积极试点,年内要全面推广,不断提高安全防范系数。五要建立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构建覆盖全市、高效有序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通过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对社区矫正对象能做到看得见、帮得到、管得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方法体系
以“管得住、教育好”为目标,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环节,对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进行总结、提炼。要积极探索分类矫正,提高管理教育的针对性;要大力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矫正课题研究,争取形成经验,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水平;要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司法奖惩,提高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要努力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五大基地的作用。要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个核心,对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进行总结提炼,今年着重抓好社区矫正个案征集评比工作,优秀案例将编印成《常州市社区矫正个案选编》,通过总结成功案例,逐步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矫正方法体系。
四、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
要采取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研究。首先,要在省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的试点,通过风险评估,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矫正。其次,要在继续扎实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评估的同时,针对未成年(青年)矫正对象再犯危险性比较大的特点,对未成年(青年)矫正对象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以及再犯可能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积极探索未成年(青年)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办法。第三,根据年初检查考核的情况,常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常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点)考核标准(试行)》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探索建立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体系,用考评的办法来科学评估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保障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辖市(区)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积极探索建立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把矫正工作阵地向前延伸。要进一步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按照矫正对象的人数来核拨矫正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优化社区矫正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与法、检、公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建立法、检、公、司等部门联络员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建设:要继续加强司法所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发展一支由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具体管理、直接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大力推广天宁区公开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做法,按照15—20名矫正对象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一支由热衷于社区矫正工作、数量充足、充分发挥作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提高离退休干部、教师、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社会学专家在社区矫正志愿者中的构成比例。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三支队伍”的执法管理能力、教育矫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按照“分级培训、分层管理、分岗实施”的原则,抓好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今年,常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班,重点培训省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
七、充分发挥示范区(点)的引领示范作用
按照示范区(点)要承担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三项任务和实现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和形成体系五个突破的总要求,根据我市社区矫正示范区(点)检查考核的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指导力度,运用政策扶持,放大示范效应,推进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将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点)实行动态管理,把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作为示范区(点)的工作重点。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工作,上半年,将根据省厅下发的重点理论研究课题,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全市2008年社区矫正重点研究课题,要求各辖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社区矫正课题研究,并承担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设和课题研究成果的试点推广任务。下半年,将组织社区矫正示范区(点)召开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重点课题理论研讨会,总结课题研究成果。
八、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
要坚持正确的宣传报道方向,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特别是宣传矫正对象成功转化的典型案例和社区矫正在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打消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疑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果,今年计划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召开以后,召开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全面回顾总结3年来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表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
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08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厅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的号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全处同志团结一致,切实完成国家司法考试、干部教育培训、社会法学教育三大块规定动作,切实完成全年预定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整合资源,确保完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我们将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精心组织,抓好重点环节,落实各项措施,一丝不苟地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启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近年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都实行网上预报名,要注意司法部和省厅公告,并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组织起草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及时在常州日报、普法网站等宣传平台内公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时启动报名工作。同时,向社会宣传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以提高广大报名人员的知晓度。
2.坚持以人为本,现场确认细致周到
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一般集中10天左右,针对报名确认人员多、时间紧的情况,为方便考生报名,我们将预先组织现场确认精干人员,按照报名工作流程,做到现场确认有1人办理确认手续,我们都给予办妥后下班。并在确认点设立明显标志,制作宣传展板,在等候区动用液晶电视滚动播放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须知,做到三个优先:一是孕妇优先,二是军人优先,三是在常务工者优先的原则,网上没有预报名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即给予补报的人文关怀。围绕 “高效、安全、便民”的工作目标,在现场确认期间,向全体报名人员发放《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考生提前宣传教育考试纪律,并发放《致考生一封信》提示考点交通线路及考试注意事项。
3.统筹兼顾,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四严”要求,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学校监考人员和市局考务人员的现场操作培训,强化责任,从严治考,加大监考工作力度,并与教育局协调,配置金属探测仪,严防各种舞弊行为,为应试人员提供公正、公平的应试环境,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正和权威,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的社会形象。由于近年来长江路的贯通,使得清潭中学靠近马路的考场有一定的噪音,考虑到清潭中学去年有了新校区,即原来的二十五中,今年设想更换考场,有待与学校协调,落实设置考场、试卷存放、监考人员用餐等事项。国家司法考试在2007年全省各类指标总测评中名列前茅,2008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我们不但是省前列,我们的目标是在全国有地位,有亮点。
二、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1.抓好系统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为主要目标,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突出司法行政特色,要在办学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实行干部需求与社会发展、工作实际需要相结合,强化新知识、新技能及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应对能力、竞争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兼顾。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今年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做进一步调整,设想每年轮流到各辖市区局组织,并有辖市区局长参加。
2.根据全省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抓好“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举办“5+X”公务员能力培训班1期,“5+X”能力培训,5门课是必修课,全省是5年内系统培训结束,我局从2006年集中组织培训,今年是必修课的最后培训,我们将请省委党校的教授(省政府指定的教授)授课,并与市人事局紧密配合,对培训科目等进行考试考核。
3.落实好上级下达的调训任务。对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分配的调训员额,及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下达的军转干部,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的培训任务。
4.积极配合公管处、基层处、社区矫正处的培训工作。
5.与律管处(律协)共同组织协调分期分批对律师进行培训,力争深入到地区举办,使无一人漏学,当然是探讨,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充分发挥社会法学教育职能作用,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1.继续做好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目前参加东南大学法学专升本(远程教育)学历教育的学员有40多人,其中2005级学员28人,2006级学员19人。根据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统一安排,做好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的教学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学员平时学习指导、集中辅导和期末考试、统考等关键环节,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学员既学到知识又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2.切实做好远程教育毕业工作
2005级学员将于2008年7月份毕业,按照学院要求积极落实学员论文撰写和答辩、实践环节任务,按时完成毕业生登记、审核工作,确保2005级学员能如期毕业。
3.加强与苏州大学的协调,首先在本系统内调查摸底报名人员情况,力争条件成熟后,在常州办法律研究生班,满足全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深造的需求。
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常州司法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合格单位为抓手,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基础,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为建设“法治常州”、“平安常州”,推进我市“五大建设”作出贡献。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在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基础上,编制完成常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操作流程,对我局的各项执法工作流程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基本制度。如行政执法变更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或废止后2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整公示。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编制司法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拟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事项制定会审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三是拟制定《执法卷宗评查办法》。
3、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研讨与论证,促进文件质量的提高。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一是完善各辖市区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二是对2008年度市发和局发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做好督促、审查、申报工作。三是对送审的所有合同、协议按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对行
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二是结合执法检查考核,评议执法质量,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三是按照省厅、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计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外出考察学习。
5、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常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全年度组织二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加强个案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投诉案件流转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法律服务投诉的处理,加强对投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办案时限,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案卷质量等进行监督审查。切实纠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7、加强理论研讨。结合省厅下发的年度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征集调研论文,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研究能力与水平。同时将优秀论文向省厅报送,力争入选省厅年度论文集。
8、完善执法人员档案。在2007年建立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制度,健全档案内容,优化考核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9、开展网上监督。利用司法行政门户网,在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等内容的基础上,建立执法个案的介绍、点评,加强对案件的统计分析通报及办案技能的交流。
10、全面开展省级依法行政合格单位创建。在2007年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部署、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80%的单位达到创建省级依法行政合格单位的要求。
司法鉴定工作要点
2008年,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局实施“争创八个领先、总体全省前列”的目标,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实施常州司法鉴定品牌战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管,完善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为实现司法公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使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一、以贯彻实施新颁法律法规为主体,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
1、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2、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知识、方法和技能的学习。各司法鉴定所每季度组织鉴定人参加业务学习一次,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每半年将对组织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加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学习、贯彻,运用新闻媒体、网络进行宣传,制作一批图版,在我局十个法制宣传橱窗进行巡回展示,增强司法鉴定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促进司法鉴定能力的提高
1、继续实施常州司法鉴定品牌战略。本着既能逐步满足社会需要,又能实现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修订我市2006-2008年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法医物证、声像资料、文书鉴定类机构,控制发展法医类鉴定机构。严格初审,加强指导和监管。
2、继续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本执业类别的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评定达到“满意”,努力提高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鉴定机构的发展打好基础。
3、继续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江苏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等规定。按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指导、督促三大类鉴定机构按照要求“对标找差”,于2008年5月前完成我市待检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的达标验收。
三、以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水平为前提,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
1、做好培训工作。根据全省司法鉴定培训规划和要求,组织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进行培训学习,做到上岗必训,在岗轮训。组织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通则》及与其配套发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参加省厅对《通则》的轮训,确保我市参训率100%、合格率100%。组织好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人才赴港培训”,提高鉴定人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
2、开展出庭质证旁听和司法鉴定援助活动。年内组织司法鉴定人和行风监督员参加两次以上的出庭质证旁听活动,以提高司法鉴定人诉讼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活动,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强化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树立司法鉴定人先进典型,继续保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司法鉴定行业不发生查证属实的投诉,促进全市司法鉴定服务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打造常州司法鉴定的公信品牌。
4、实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培育、储备司法鉴定人后备人才,推动司法鉴定人队伍职业化进程。
5、成立司法鉴定人协会。根据省厅要求,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达到一定规模、数量的基础上,成立我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推动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6、开展监督考察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参加司法鉴定现场跟踪考察。
7、组织考察调研。适时组织司法鉴定人赴外地进行学习考察。
四、以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为目标,加强沟通和协调
1、建立与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人事、财政、物价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精神,建立与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
2、建立检查考核机制。按照省厅要求与法院、物价等部门共同就机构收费、鉴定人执业活动开展联合检查。
3、建立信息报道和宣传工作制度。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信息报道和宣传工作,各鉴定机构每月提供1-2篇有质量的信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挖掘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司法鉴定良好的社会形象。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援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先进水平。以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围绕应援尽援,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基础建设,认真推进基层和社会组织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整体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需要
1、根据国务院、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弱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等实际,认真开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调研工作,提交可行性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构建社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相衔接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不同困难群体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
2、进一步深入研讨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重点、特点,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面向基层,重点前移,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积极为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信息服务。加大法律援助与大调解机制对接力度,就近为农村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受援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二是加强沟通,形成共识,探索建立农民工维权合作机制。与市劳动部门共建农民工维权信息相互交流、维权案件协调配合机制;与市总工会共建农民工无过错受伤,责任人有赔偿能力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救助机制。三是协助省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认真做好异地协作法律援助工作。
3、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作用。一是在市、辖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创建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加大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创建力度,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和督查,力争三年内全面创建达标。二是根据《常州市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指导各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有条件的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按照《规范化指导标准》的要求尽快创建达标,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法律服务机构代理申请、政府和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受理申请互转制度,方便贫弱群众及时进入法律援助程序。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
二、规范法律援助管理与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批准、案件指派、案件承办等方面的服务纪律和服务标准,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提供工作指南。
2、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批和案件办理等项工作进行测评,构建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价和控制制度。在加强法律援助个案质量控制的同时,引入同行评价机制,定期结合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开展对口互查活动,组织分析评议,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3、统一法律援助案件统计口径,保证“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以办案为重点,建立全市法律援助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各辖市(区)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的知晓率
1、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成立十周年纪念活动为纽带,集中展示法律援助成果,宣传党和政府“关爱民生、服务和谐”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一是展示成果。编印“共建和谐——常州市法律援助十周年”纪念册,反映各级党政领导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成果;汇编法律援助案例100例,评选优秀案例10件和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登报宣传。二是表彰先进。召开“常州市法律援助十周年纪念暨先进表彰大会”,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绩,表彰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应时造势。协调市律协、公协组织律师、公证员,协调各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志愿者在全市各大广场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
2、加强简报和网络信息平台的功能。一是继续做好《法律援助、“12348”工作简报》的编印工作,力求在第一时间反映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为党政领导和各政府部门提供社情民意动态信息。二是借助常州普法网的对外宣传功能,及时发布法律援助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及时为公众提供权威的法律援助资讯。
3、组织编印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在法律服务机构、劳动保障等部门接待场所放置;同时将有关部门的宣传资料放置在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政策信息和维权知识。
四、继续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物资保障水平
1、推动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确保全市法律援助经费持续增长。指导、督促各辖市(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所有办案补贴落实到位。推广武进区横林镇等乡镇政府扶持法律援助好的做法,争取有条件的乡镇政府给予法律援助经费支持,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各辖市(区)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专用帐户制度,市局结合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对各地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和办案补贴发放到位。
五、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1、研究探索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多种模式,制定完善措施,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打造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品牌,扩大政府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法律援助专业化培训,分层次提高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体系,以法律援助实务、案例、工作和执业纪律为内容定期培训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促进其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得到强化。
3、开展理论研讨,加强内外交流。定期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和理论研讨会,在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和政策框架下,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国内外法律援助资料的收集、研究,积极与省内外兄弟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组织学习考察活动,交流法律援助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政治工作要点
2008年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争创八个前列、总体全省领先”工程为主线,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争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加强理论武装,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为争先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一)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十七大文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辅导讲座、网络培训以及组织理论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两支队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同志,不断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热情,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运用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争先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
(二)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努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建立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制、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以案析理”活动机制、宣讲机制、考核考评机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在执法和服务中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充分发挥好规范执法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年内,继续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印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析案明理案例汇编》;举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建好一批规范执法示范点。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争先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突出素质提升,狠抓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公务员法》、《物权法》和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学法、用法、护法和守法。二是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省司法厅《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干部任职、行政执法、更新知识、学习考察等培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把年轻有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四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完善服务诚信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质量;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提高司法行政服务效率;完善行风监督机制,提高机关履行职责能力;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探索开展绩效考核。五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发展、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双重管理,狠抓基层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好辖市、区局领导班子双重管理。继续把好进口关,将素质好、能力强、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基层领导岗位;同时将探索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考核辖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工作的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基层局与市局相关机关干部挂职锻炼的机制。市局将选派局机关中层干部到基层司法局挂职锻炼,让其熟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同时,将与市委组织部、辖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协商,选调基层局的同志到市局挂职锻炼。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和司法所建设的要求,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建设“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人员齐备”的目标,各地要根据区划调整的实际,严格按照司法所的编制配备情况,尽快通过考试录用、调任转任等方式充实人员,切实解决司法所缺(空)编问题。
(三)突出人才培养,狠抓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的指导意见》,统筹抓好第二期涉外律师及其他八类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司法行政事业争先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人才队伍。切实履行政工部门“两结合”管理中的职责,一着不让地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广大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诚信服务水平,努力塑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继续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为争先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按照市委创建“好班子”活动的要求,以“五个好”为总体目标,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创建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集体领导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机关)活动。按照市局《关于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规划》,认真制定年度实施意见,围绕创建“忠诚、团结、廉明、高效”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牢固树立为发展、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严格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按照市局《关于2007-200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规划》,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建载体,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切实加强诚信建设,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创业创新创优热情,为争先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一)着力抓好典型引路工作。坚持“围绕中心、面向基层、注重实效、运用得当”的原则,深入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选树一批事迹真实感人,具有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系统队伍建设的品牌和旗帜,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规范、长效管理,抓好日常表彰奖励工作。
(二)着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大力宣传改革发展的亮点经验和“争创八个领先、总体全省前列”工程,宣传两支队伍中过得硬、叫得响的排头兵,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正面形象。
(三)着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系统风尚。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落实逐级谈心制度,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鼓舞士气,凝聚人心。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机关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氛围。加强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强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
五、加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争先发展提供职能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政工部门建设。政工部门是全系统各级党组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党组要坚持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甘为人梯的同志选配充实到政治工作岗位,尤其要重视政工部门负责人的选配。要强化对政工干部教育培养,认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各项能力建设。要切实关心政工干部成长,加强政工干部的交流和使用,解决好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政工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各级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充分发挥纪检、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在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多轮同转、齐抓共管的队伍建设工作格局,确保队伍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密切政工条线上下沟通联系,形成精诚合作的工作氛围。
(三)要强化政工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各级政工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确立领先的意识,谋划领先的招数,切实当好党组的参谋和助手。广大政工干部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公道正派、改革创新、效率效益的理念,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常州市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纪委、省厅纪委和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抓好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做好作风行风建设工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现“争创八个前列,总体全省领先”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一、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就是要努力使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法治常州、建设和谐常州、建设诚信常州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又离不开良好的干部队伍来保障。为此,作为纪检监察职能部门,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落实责任制等途径,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行政效能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又要切实加强效能监察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及优质高效便民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两大建设,即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根据去年底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透露的信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为职能处室,今年,我们一方面要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作风建设暨行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各单位、各处室、各位同志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通过积极开展各种机关和行业专题活动,努力使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不断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鉴于法律服务行业主管的特点,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各职能处室,齐心协力抓好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与各职能处室一起做到守土有责。另一方面要通过创办机关作风建设简报、借助局办普法宣传网和律师网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消除社会上的一些误解和偏见,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切实抓好三项重点,即教育抓“三律”、制度抓“三头”、监督抓“三力”。一是教育抓“三律”:就是自律、纪律和法律教育。即要以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抓“自律教育”,以党纪政纪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抓“纪律教育”,以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主要内容抓“法律教育”。特别地,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精神和文件是指导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真正将思想统一到中央会议、文件的精神实质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上来,为做好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制度抓“三头”:就是抓“龙头”、抓“源头”和抓“人头”。抓“龙头”,就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源头”,就是要不断完善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各类制度;抓“人头”,就是要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各项制度。今年,我们将按照《常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评估体系》的要求,从有效监控权力运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强化监督等方面,对局现有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与相关处室一起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力争一举通过市纪委组织的考核验收。三是监督抓“三力”:就是抓“能力”、抓“威力”和抓“合力”。即要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以提高监督的“能力”;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以提高监督的“威力”;发挥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企业、群众等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以提高监督的“合力”。今年,我们将尝试邀请相关特邀监督员,不定期地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行业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还将随机地对行业处理的部分案件进行复核、监察,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监察的力度。
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2008年机关党委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创新、发展、和谐”工作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提供可靠的思想和政治保证。
一、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提升能力,指导实践
1、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好“十七大”文件精神,要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上半年要开展“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题活动,要在落实学习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日常政治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在学习成效上下功夫。
2、积极组织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报名参加市级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党员干部培训班。
3、进一步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推进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考评办法组织一次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抓好党的先进性建设
1、深入抓好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努力发挥好我局受市级机关党工委报批的7个党员示范岗的示范作用和带动辐射作用。同时,对已申请的党员创建岗做好培植工作。
2、进一步抓好机关党委《关于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对目标管理达标先进党支部继续进行表彰奖励。
3、进一步建立完善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别是“三会一课”制度。
三、进一步抓好党的组织建设
进一步抓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对公证处党支部、直属律师所党总支4名发展对象做好培养和预备党员的发展工作。特别要按照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律师党员发展工作。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支部、总支要全面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使党建目标考核更加符合机关实际。
四、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1、进一步推进各在职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对已“结对共建”的党支部要指导他们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对尚未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的党支部要督促他们尽快与社区党组织建立“结对共建”关系同时对推荐到市级机关党工委共建活动“示范点”的两个党支部,指导他们落实好申报的2项“结对共建”具体活动方案。
2、要抓好在职党支部机关作风建设,要按照市和局里统一部署,开展好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党员要起表率作用,使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上个新台阶。
3、按照市扶贫帮困办公室的要求,要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党员进老区,万人帮万家”进一步做好市司法局结对帮扶村——社渚镇河口村的建设项目和重点贫困户的结对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