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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索 引 号:014119547/2009-00029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司发〔2009〕8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9-03-24 发布日期: 2009-04-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钟楼区司法局对区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的考核标准和程序
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钟司发〔2009〕8号
 

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与调研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服务决策、指导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司法所、区局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考核目标

  信息、调研工作实行计分考核制,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达标分为100分。

  三、计分标准

  1、凡被区普法网录用每条计1分,被区普法简报书面编印,每条计2分,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分。

  2、凡被市局、市委政法委录用每条计5分,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分。

  3、被常州市委、市政府或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录用每条计10分,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分。

  4、被省委、省政府或司法部录用每条计15分,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

  5、被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录用每条计20分,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6、上述计分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累加。

  7、凡上报信息经其他部门进行较大篇幅修改,或由上报部门提供信息源,由接收部门起草的信息,被上级机关录用,均作为报送部门和修改、起草部门共同撰稿,分别按所得分值计分。

  8、调研文章在省、市、区刊物(含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区有关会议上交流,或被有关领导批示的,按照同类信息录用分值双倍计算得分。

  四、考核实施

  1、所报信息要紧扣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关注群众关心热点,切合实际,重质保量。

  2、司法所信息调研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信息调研工作不达标的司法所,一般不能评选本系统当年度先进单位;区局机关考核纳入业务工作目标考核。

  3、区局办公室负责信息、调研的日常工作。信息、调研文章统一报区局办公室(报送书面或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电邮至Email:zlsfjbgs@163.com或通过区政府OA网网络传呼至区司法局),录用、获奖情况的印证资料须向办公室提供,经核实为准。

  4、本办法由区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与本文件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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