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新闻宣传
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名度,推进争当排头兵工程的深入开展,根据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常司办[2009]10号),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1、区局法制宣传教育科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扎口部门,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督察以及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组织采访等工作。
2、各司法所及区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新闻宣传通讯员(联络员)。
3、区局法宣科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年度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确定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内容,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
4、各司法所及区局机关各科室要在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局法宣科上报下月本地区、本条线司法行政重大活动计划及拟报道线索。
5、区局法宣科根据各司法所及区局机关各科室上报的报道线索,向市局上报下月本区司法行政重大活动计划及拟报道线索。
6、各司法所要在充分发挥本地区媒体作用的同时,力争上国家级、省、市媒体,扩大宣传效果。
7、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体系。
二、考核内容
各司法所及区局机关各科室在县(市、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作品。
三、评分标准
1、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0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5分。
2、《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省委《群众》杂志: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0分。
3、《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率、《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江苏教育电视台、《平安江苏》专刊:新闻、消息等短篇得3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5分。
4、《江南时报》、《现代快报》、《东方法治导刊》、《南京晨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3分。
5、在新华网、人民网和法制网三大新闻网首发(非转载)的得1分。
6、在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稿的,视情况按市司法局计分标准。
其中,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报刊的头版,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等栏目刊播的新闻加10分;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加2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30分。
四、扣分事项
1、出现假新闻一次扣10分。
2、严重违反宣传纪律一次扣10分。
3、被作负面宣传的报道,按事件的性质和报道的影响扣10-20分。
4、漏报重大新闻线索或信息一次扣5分。
5、未按时上报新闻宣传计划、媒体录用稿件统计表的,一次扣5分。
五、考核程序
1、每个月3日前,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向区局法宣科报送符合计分范围的新闻媒体录用新闻作品情况统计表及被媒体录用作品的相关复印件、电台录用通知(稿费单)。报送时要按照统计表内容,注明稿件录用的时间、版面或栏目,并首先自评计分。
2、区局将对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按考评标准考核计分,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于每月15日前通报上一月新闻宣传用稿和得分情况。
六、任务要求
对司法所和区局机关各科室按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布置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分值。
各司法所15分,区局机关各科室10分。
七、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2009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被各相关媒体采用的新闻作品依照此办法考核统计。
附件1:
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每月新闻宣传报道计划表
报送单位(科室):年月日
时 间
内容
1、本报表为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23日前。
2、通讯地址: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司法局(邮编213002);传真电话:88890338;表格电子稿发至信箱:xmz_czlyg@163.com;联系电话:88890332;联系人:徐敏珠
附件2:
钟楼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媒体每月录用稿件统计表
报送单位(科室): 自评分:报送时间:
序号
刊发时间
媒体名称
版 面
标 题
作 者
用稿类型
1、本报表为月报表,报送时间每月3日前,并附录用媒体复印件。
2、通讯地址: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司法局(邮编213002);传真电话:88890338;表格电子稿发至信箱:xmz_czlyg@163.com;
联系电话:88890332;联系人:徐敏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