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整合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钟楼“三大建设”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使命感、责任感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层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可度、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业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吴一农 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高蓓 区司法局副局长
左琦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姚素亚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姚茂坤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凌春梅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局基层工作科,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高蓓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姚茂坤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丁建勤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联系人:徐敏珠,电话(传真):88890338
建立区局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对所联系的各单位的专项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
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和督促。
四、主要内容
1、调查分析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研究法律服务的新策略。
2、巩固和完善对接的形式与途径,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
3、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团队和特色团队,提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
4、积极参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5、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认真办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事务。
6、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介入重大建设项目论证。
7、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
8、加强积极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
9、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的化解,积极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
10、开展“法律服务接待日、咨询日”活动以及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工作措施
1、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突破口,把握切入点,主动出击,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中心服务,为大局服务。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要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调查分析。动员和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发展、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产业结构升级、企业转型等领域中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区行政服务大厅法律咨询中心作用,各区属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要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联系,了解企业需求。围绕企业创新发展、调整结构与企业共同分析转型升级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加强课题研究向区政府提出应对建议,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升级发展、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
2、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源头参与,提升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伍,积极为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建立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征询律师意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律师等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的渠道,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3、要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延伸拓展法律保护互动平台。有效运用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互动平台服务企业发展,为全区民营企业、工商联会员企业、行业商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印制法律服务业务小册子、宣传卡片、“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思路、新途径,因地制宜地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组织在企业法律事务不同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律师,走进企业答疑、“会诊”,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要注重层层发挥各级调解网络、平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我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延伸和衔接,防范和化解企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环境稳定。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指导队伍的作用,对全区各级调处中心和调委会的调解案件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指导、协助调解。完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对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确保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重点协助企业制定群体性事件预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积极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消除劳资隐患。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送法进企、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公益性活动,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率。
5、要做优做实“义工律师进社区(村)”工作,为服务民生、保障稳定作贡献。去年七月,区局整合资源,发动全区律师与社区、村结对,定点联系,形成“一村居一律师”的网络。今年,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深入扎实地开展“义工律师进社区(村)”工作。健全法律服务与企业对接交流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认真负责地为企业提出风险提示或法律建议。经常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问卷调查、质量评估,加深社会影响力,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法治意识,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步骤
根据区局的统一部署,“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20日前)。为确保这项活动在全区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广泛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11月底)。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2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和活动成效的宣传,评比表彰先进,扩大“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和注重实效的作风,切实把“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小组,把这项活动作为争当排头兵的重点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部署落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务实。要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把服务中心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把发挥职能与提升形象有机结合,通过活动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三)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认真开展实地督查和评议,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活动期间,区局将组织督查组,分片指导,跟踪问效,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
(四)全面落实,全力推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台账,经常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单位、区局相关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半月填报《“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随时收集、整理报告各单位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区局“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也要及时汇总上报。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区局将在钟楼普法网开辟“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专栏,广泛深入地报道各单位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知晓率,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
1、“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法律援助统计表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半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项目
律师
公证
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累计
走访企业(家)
建立联系点(个)
化解企业矛盾(件)
发放联系卡(张)
提供法律咨询(次)
出具风险提示、法律建议(件)
代理案件(件)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家)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人)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
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处理(次)
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件)
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万元)
调处劳资纠纷(件)
开展专项培训(次/人次)
防止群体性事件
(件数/人数)
注:请于当月16日和次月1日报送区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附:2
“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法律援助统计表
(月报表)
数量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接待来访法律咨询
电话(网、信)法律咨询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建立法律援助代办点
代办点转送审查案件数
按统一标识新、改建接待窗口
发出服务质量测评表
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
回访受援人
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批/人次)
注册法律援助志愿
组织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发放宣传资料
张贴宣传标语
电视、报纸、网络、电台宣传
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件/人数)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免收法律服务费(万元)
注:请于当月23日报常州市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