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区属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钟楼区律师工作例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钟楼区律师工作例会制度》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工作例会制度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
钟楼区律师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各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学习交流,保证我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工作例会制度。
一、时间地点: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择时召开。地点届时确定。
二、参加人员:区司法局局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副局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管科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一名。
三、会议内容:
(一)各所交流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思路;
(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文件和相关规定、通报情况;
(三)研究和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各所要充分认识参加例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例会制度当成所与所之间学习、交流、提高的好机会,通过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由各所主任参会,参会人员会前应根据会议要求作充分准备。
2、各所可以向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各所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在会前向区司法局律管科提出,并对提出的问题充分准备,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供会议讨论。
3、区局律管科负责签到、记录等会务工作,并做好信息撰写、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