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区属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
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现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推进钟楼三大建设、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化解矛盾纠纷、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职能,为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切实行动架起党和群众联系的桥梁,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的服务水平和实战能力。
二、活动内容和创建标准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得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本单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正常,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本单位工作成绩显著,发挥职能作用的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为民、务实、清廉,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具体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在坚持以上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岗位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做到简洁明了、具体可行、好记好评。
三、活动主题和创建载体
围绕区委确立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科学发展”主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推进钟楼‘三大建设’,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主题。
全系统要围绕这一主题,按照区委和市司法局提出的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
(一)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创先争优。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各单位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通过推荐评选纠纷调解能手、社会管理创新之星、公正廉洁执法标兵等典型,比纠纷排查化解的成效、赛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树公正廉洁执法的形象,创立三项重点工作品牌。
(二)在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创先争优。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双促双助”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主题。全系统要围绕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工作大局,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方面创先争优。要按照加快现代服务业的要求推进律师等法律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围绕“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结合起来,在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带头示范、岗位奉献方面创先争优,通过评选岗位标兵、服务之星等活动,发挥律师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在服务民生构建和谐,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上创先争优。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利益相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应援尽援”的目标,深化便民措施,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高受援群众满意度。
(四)在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上创先争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围绕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运行科学高效、资源配置合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上创先争优。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营造创先争优的浓烈氛围、激发比学赶帮、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能够全面胜任司法行职能任务,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发展的司法行政队伍。
(六)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一线实战能力上创先争优。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打造区局、司法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着力加强法律援助接待中心、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机构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机构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七)在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上创先争优。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深入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以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为目标,形成鼓励学习的导向。通过营造学习氛围,推动学以致用,提高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水平和和工作创新能力。
(八)在实现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上创先争优。争当全市排头兵,是贯彻落实市司法局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和使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密结合争当排头兵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争当排头兵的指标体系,把创先争优的考核评比与争创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有机衔接,促进争当排头兵工作深入推进。
四、方式方法和工作步骤
全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在制定方案、层层动员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承诺内容注意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在统筹规划、开拓创新、务实清廉、率先垂范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指导、考核,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做到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评选工作由群众参与,活动效果让群众评判。以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四)评比考核。完善评比考核和表彰激励办法,把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及社会公认度。积极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围绕活动启动,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层层动员;学习教育;公开承诺。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章党史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在职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活动整体水平。通过开展典型示范、全面自查、完善提升、领导点评等活动,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标找差,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切实落实争创措施。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开展活动总结、评选表彰、完善机制三项工作,对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2012年“七一”前,推荐选拔出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参加上级专项表彰的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全系统各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总(支)部统一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总(支)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各党总(支)部书记认真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党总支成立由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指导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区局机关支部负责局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律师支部抓好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实施。
(二)强化典型引路。要充分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更加注重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主题内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措施载体,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做到主题内容具体实在、目标能看见、工作能落实、党员乐于参加,群众便于监督。要根据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两支队伍的不同任务和要求、机关和基层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局机关要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能实际,切实加强对面向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司法所、调解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要协调街道落实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全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系统各党组织要结合基层单位中心任务和日常工作,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督查指导。要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创先争优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与有关做法及时报区局办公室。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党的基层组织
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吴一农 区司法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蓓 区司法局机关支部书记、副局长
左琦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国九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春莲 区司法局党总支副书记、主任科员
成 员:姚素亚 区司法局综合科科长
姚茂坤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凌春梅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任:张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