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2010年全区基层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0年全区基层工作意见》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区基层工作意见
2010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省“两办”《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突破口,以争当全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动力,强势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谐安民提升工程、大调解机制“三大建设”,着力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着力加强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实现基层工作发展的新突破、新提升,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调解工作
2010年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按照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省“两办”《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33号)精神,按照省、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评价考核的要求,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提升调处质效为目标,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落实区委、区政府110个重点项目之“和谐安民提升工程”矛盾纠纷调解率、调处成功率的指标要求,巩固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强势推进多元矛盾纠纷机制建设,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我区调解工作。
(一)深化区、街道调处中心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辖区、街道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将两级调处服务中心打造成融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决、舆情汇集、矛盾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二是完善运行制度,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等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三是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评工作。按照省、市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评工作要求,完善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规范调解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客观、准确,配合省、市做好对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实绩考核,确保我区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指标位于全市前列。
(二)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创新发展
按照省综治委有关“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的部署,进一步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各项衔接制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放大诉调对接的成效,继续保持诉调对接工作领先地位;继续推行涉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争取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交通损害赔偿事故的处理程序;推行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公益调解律师库,组建律师公益调解组织;推行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
(三)深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按照市委范燕青书记关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一是努力发展行业调解组织。可依托工会等部门设立调解组织(调处中心)。二是积极推动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会同经贸、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中设立调解组织。三是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调解组织建设水平,在流动人口聚集区都要设立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室),实现流动人口调解工作的全覆盖。四是积极推动在商业圈、接边地区等特殊区域组建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
(四)深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以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为方向,建设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实现区、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分别配备3名以上、2名以上和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推动有条件的自然村、居民小区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格条件认定、教育培训和聘用管理工作,在全区开展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建立调解人才库。大力发展特聘人民调解员,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参与调解,壮大基层调解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用好《实用型人民调解方法》,努力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工作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建立重要活动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快速调处机制,确保涉省运会、世博会等重要活动时段社会稳定。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中村”、老小区、城郊接合部、企业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着力化解新形势下产生的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环境污染、企业改制等民生类和发展类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反映真实、报告及时、处置有力”的要求,规范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纠纷分析能力,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强化对分析成果的运用,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工进行风险性评估,提高服务决策、改进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
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调解工作, 培植调解人员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调解人员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关心、支持调解工作,为全区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司法所工作
2010年司法所建设,将按照全市基层基础推进年活动的要求,坚持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全面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为载体,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着力提升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体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钟楼、法治钟楼、和谐钟楼中的职能作用。
(一)强化司法所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外部形象
按照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要求,强化司法所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积极推广基层司法行政形象标识系统,规范司法所标牌设置,加强司法所所容所貌建设,做到制度上墙、标识醒目、环境整洁,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司法行政系统“内有素质、外有形象”的窗口。
(二)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以争当全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目标,积极探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考评的途径和办法。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编制充实司法所人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结合政法机关“文明执勤执法,优质高效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内化为每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动,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司法所向更高目标迈进
在去年创建省级优秀司法所的基础上,注重发挥优秀司法所的辐射作用,进一步细化创建目标,分解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努力推动一批基层基础扎实、一线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色鲜明、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效能显著的先进典型创建省优。继续组织全区司法所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好站所活动,努力使我区司法所工作位于全市前列。
(四)抓好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组织好司法所所长培训活动,开展业务交流,观摩学习其他市、区司法所建设的先进经验,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开展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010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稳定队伍、规范管理、适度发展”的总体思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满意程度,塑造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管
抓好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出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文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诚信档案,提高服务诚信度,提高当事人满意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效查处投诉案件,努力实现“零投诉”。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新进人员的考核录用
根据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办法,按照“严格条件、从严控制”的要求,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新进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
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组织相关培训。组织交流观摩活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水平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拓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做好年检注册工作
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和注册工作,规范年检注册程序,确保区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五)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宣传
注重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政议政等方面选择典型人物和事例进行宣传,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形象,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和服务企业“双促双助”活动及典型案例的征集评选活动。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典型,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