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谢逸、谢元福、谢一民申请设立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谢逸、谢元福、谢一民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谢逸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订了章程;资产已经过验资,我局意见,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