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监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64号)、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7]60号)、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安监 [2007]76号)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07]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全区小砖窑、小作坊,以及辖区内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领取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证等;
(二)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条件基本情况,包括使用的工艺、设备以及职业卫生防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检查步骤
(一)(8月1日前)组织发动阶段。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迅速进行研究部署。在8月1日前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每10日报送一次专项行动材料,包括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
(二)(8月1日-8月20日)排查整治阶段。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所辖区域内的小砖窑、小作坊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进行排查,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区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严厉查处,依法取缔或关闭。8月15日起,区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将对排查情况组织进行抽查。
(三)(8月21日-8月31日)总结汇报阶段。各安监站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区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8月23日前上报市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安监站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五覆盖”大检查,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动和依靠行政村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安监站要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的合法权益。
附件: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建平局长
成员:徐友发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海林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吴小青
联系电话:8890532
传真:889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