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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82/2008-0004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安监发〔2006〕11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8-08-0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钟安监发〔2006〕11号
 

 

各安监站,有关部门、单位安管员:

  经过近几年来的集中培训,全区绝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了安全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但是在日常检查中仍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参加培训人数不足,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仅1人参加培训,特别是法人代表的参培率相对较低;二是已领证人员调整后,新上岗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未及时参加培训;三是尚有新建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未参加培训等。针对上述现象,区安监局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下阶段有关培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安监站、行政村及有关单位要层层发动,逐家调查,全面摸清底数,认真统计,分类上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避免因漏报失去培训机会;

  二、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区安监局将在8月下旬起分别举办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新领证及再学习复审培训班,各安监站、行政村及有关单位接培训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通知到企业,通知到培训者本人。

  三、希各安监站、行政村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并于8月23日前将新领证培训人数、再学习复审人数报区安监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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