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83/2009-00041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建[2009]6号 发布机构:建设局
产生日期: 2009-04-28 发布日期: 2009-05-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从竞赛目的与指导思想、竞赛方法与细则两个方面明确了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钟建[2009]6号
 

各养护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区属绿地管养工作,有效提升全区绿化养护水平,决定在我区绿化管养单位范围内,开展绿化管养劳动竞赛活动,特制订《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希各养护单位在参与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过程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深化责任意识,鼓舞劳动热情,形成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共同推进我区绿化管理事业的发展。

附件:《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建设局

抄报: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目标和精神,为了扎实推进绿化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绿化养护水平,兹定在我区绿化管养单位范围内,开展钟楼区绿化管养劳动竞赛的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竞赛目的与指导思想

   按照“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合理问责,重在促优”的指导思想开展此次绿化管养劳动竞赛,目的在于合理评判养护单位及其人员的工作,通过奖优罚劣,加深养护单位责任意识,激发养护工人劳动热情,形成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进而全面提升我区绿化管养水平。

   二、竞赛方法与细则

   此次劳动竞赛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以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及区绿化养护考核成绩作为竞赛结果的评判依据。

   (一)市城管考评零扣分竞赛

   1、竞赛内容:各养护单位安排养护人员认真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绿地状况完好,争取实现在市数字化城管考评中无扣分或少扣分,绿化科将依据市城管考评的分数情况对相应养护单位实行奖惩。

   2、评定时限:每年一次

   3、奖惩办法:

   1)按照“奖罚分明,罚多少,奖多少”的原则实行奖惩。

   2)召开每月绿化养护例会时,由绿化科向当月所管绿地在市城管考评中扣分的养护单位收取罚金并暂行保管。

   养护单位罚金数额=该单位当月养护绿地标段扣分值×200元

   3)召开年度绿化养护例会时,由绿化科对年度市城管考评中无扣分绿地标段的养护单位进行奖励。

   4)绿化科出具奖罚明细清单,奖金总额原则上等于罚金总额。

   5)上文中的无扣分绿地指经市城管考评并公布的未扣分的绿地,包括管养绿地及托管绿地。

   (二)区绿化考核评优竞赛

   1、竞赛内容:各养护单位安排养护人员认真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绿地状况完好,绿化科将依据区绿化考核巡查的分数情况对相应养护单位及养护人员实行奖惩。

   2、评定时限:每年一次

   3、月度考评计分依据

   月度考评综合得分以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区绿化养护考核、整改反馈、社会媒体投诉等为依据,以下情况当作扣分处理:

  (1)每绿化标段在市数字化城管月度考评中失分分值,即为该标段当月综合考评扣分分值。

  (2)未按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未在期限内及时回复的,该绿化标段月度综合考评中每处扣0.5分。

  (3)对养护绿地未有效看护造成绿化受损、设施破坏的,该绿化标段月度综合考评中每处扣1分,并由养护单位负责落实受损绿化、设施的修复工作。

  (4)社会媒体投诉经查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该标段绿地月度综合考评中每处扣2分。如造成区级城市长效管理月度考评失分的,该标段绿地月度考评中每处扣5分。

   4、奖惩办法:绿化科考核巡查人员每月均通过考核巡查一体化或其他形式对区管范围内各标段绿地进行检查并打分,并最终于年底对各标段月度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及排名,据此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1)对养护期内月度得分平均值位于前三名(均分高于95分)的绿地标段的养护单位及养护一线负责人进行年终奖励,合同到期后将优先续标(托管绿地不参与评定)。

2)对养护期内月度得分平均值低于95分的绿地标段,养护合同到期后将取消续标资格;对于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90分的或养护周期内累计三次低于90分的,养护合同自行终止。

3)月度养护经费计算以月度综合得分为依据,95分以上足额支付;90—95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1%;低于90分的,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